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合理不合理,众口难调,肯定有不合理之处。
职称评定制度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标化的设定不合理。现在很多教师都具备了评定职称所需要的条件,但是,一所学校的高级或者中级职称人数是有一定比例的,达到了这个比例,一个指标都没有,你个人条件再好,又能怎么样呢?需得等到有老教师退休空出指标才行,或者想方设法调到其他有指标的学校,但有指标的学校人家的老师也不傻,谁愿意出来?难度太大。
2.除了基本的评定条件之外,地方或者各单位自己设定的条件太多,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很多单位教师的业绩条件都差不多,怎么办?一些单位就会出台一些本校评选的条件。这些条件弹性很大,可能一年一换,可能为了某个特殊的人定制,这公平吗?况且很多条件的取得都存在着暗箱操作,比如你想要去市里讲优质课,机会谁给你?你想被评为先进,谁给你机会?
3.职称和工资完全挂钩,不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虽然教师有所谓的绩效工资,但很多学校绩效实也是按职称来发的;每次调整工资也都按职称来,职称高的和低的差距越来越大。评上高级的教师年纪也差不多到了,工资也涨上来了,就开始想休息了,想方设法软磨硬抗少代课;青年教师大多无法晋升,干着最多的活儿拿着最低的工资,工作量与收入不成正比,多劳多得如何体现?这公平吗?
教师职称可以占教师工资一定的比例,但不应该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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