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蔚县院移送起诉的郭某某、穆某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该案系蔚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恶刑事案件。
蔚县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组织青年干警到庭进行观摩,县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二十余人进行了旁听。
庭前,承办检察官准备了详细的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在庭审中就各项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尽的举证质证,并就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反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并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采用暴力的手段欺压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穆某某、苑某某伙同被告人郭某某实施恶势力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的共犯。且郭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穆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苑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今年以来,蔚县院加强统一部署,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对涉黑恶案件从快办理,该案的宣判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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