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凌晨0时许,威海高速交警双岛公安检查站组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辆鲁K990**号黑色奔驰轿车在距离双岛收费站约40米处停靠,遂立即上前检查。此时,男性刘某从副驾驶位下车,带着浓重的酒气告诉民警,“我没开车,是我朋友把车开到这个地方的!”。
民警反复询问刘某,刘某始终态度坚决,一口咬定车不是他开的。民警将其带回检查站内,调取路面监控视频,视频清晰显示,把车辆开至双岛收费站的就是刘某。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依法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首席记者吴永功通讯员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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