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都各有什么职能?各自品级是什么?由于明清两朝,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所以我们还是分别说一下。
先说明朝,总督和巡抚
在明朝早期是没有总督和巡抚这两个职位的,景泰三年中央派出两广总督,直到成化年间全国才普遍设置总督一职。巡抚设立早于总督,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标就奉命巡抚陕西,考虑迁都事宜。在明朝总督和巡抚都不是固定官职,也没有固定的品阶,他们都是中央向地方的派出机构,比如胡宗宪为兵部左侍郎和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同时也是直浙总督。比如杨一清也曾以督察员左督御史的身份担任陕西巡抚,后来又担任三边总督。
布政使,按察使则是明朝固定的地方官员。明朝在省级设置“三司”,分别是都指挥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管一省得军事,行政,司法。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名,品级为从二品,属于省级最高长官。提刑按察使,为从三品,主要负责监察以及一省的司法
再说清朝,总督
清朝时期总督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署理一省或者两三省,从乾隆以后全国基本固定为八个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光绪时期又增加了东三省总督。清朝总督一般为正二品,如果加尚书衔则为从一品,清朝后期许多总督的权力往往大的惊人,比如直隶总督李鸿章,同时担任北洋大臣,相当于清朝的外交部。巡抚,则为清朝一省最高长官官职为从二品,加侍郎衔则为正二品,相当于省委书记。
布政使,按察使
清代由明代“三司”减去都指挥使司,变成“二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清朝康熙以后,布政使从左右二人,改为一人,官职和巡抚一样同为从二品,主管一省的行政和财政,但却受巡抚节制。按察使,依旧为正三品,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同样受巡抚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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