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面临真正权利人追回原物时,我们常常会进行争辩说我们是善意取得该物,那到底什么才是善意取得,构成善意取得需要哪些条件呢?
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1、让与人必须没有处分权利,这是基础判断条件;
2、受让人受让时必须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让与人没有处分权利;
3、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已经依据法律登记或交付(不动产需登记,动产交付)。
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说我们的取得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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