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7月24日下午3时55分许,在著名景区华山长空栈道,一男子从容解开保险绳,稍作停顿,然后纵身一跃跳下悬崖,两旁正在通过栈道的游客目瞪口呆。3天后,华山景区搜救队寻获该男子遗体,警方也介入调查。目前家属已领回骨灰,不存在索赔。
那么就这个事件,景区是否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是否应向轻生男子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一般认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那么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两种行为,其过错程度是很小的。
一是该景区长空栈道开放时间已久,是该景区的著名景点。大部分游客进行游玩是体验一种惊险刺激的感觉。同时该景点运行一直是安全的。对于游客中是否有轻重欲念的,确实不好把握,不好甄别。二是该景点有浏览须知、安全绳等防护措施,已经尽到了最基本的安全关注义务。要说景区的责任,就是应该在安全绳方面改进一下,即游客进入长空栈道后,安全绳应该不能私自解开,只能在游客游览完毕后由景区人员解开。“解铃还须系铃人”,这样也许安全系数更大一些。
华山自古以险峻著称,据说唐朝著名大文豪韩愈先生在游览华山时,也顿生绝望之念。现在全国多处景区为吸引游客,在深山峡谷、万丈悬崖处斥巨资修建玻璃桥、玻璃栈道等景点。这些惊险刺激的景点预示着丰厚可观的收益,同时也存在着些许的安全风险。这些景点在收取高额门票游览费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措施,毕竟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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