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篇文字,全面了解了宁阳教师在上个世纪50—80年代的待遇、工资情况。不知在那个时候,教师算不算富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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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教师称教员,社会地位低下,有“家有半斗粮,不当孩子王”的说法,职业没保证,随时有被解雇的可能。
解放战争期间,民主政府对小学教员十分尊重,重大村政都有教员参加。
建国后,教员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1951年,小学教师参加教育工会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同年,县、区、乡评选模范教师,开展尊师活动。1954年,宁阳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教师代表有11人。1958年开展整风反右运动,由于扩大化错误,批判和伤害了120名教师,后来均作纠正。1961年,县委下达专门文件,明确指出:对待教师要按照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一视同仁,尊重、关心、爱护他们。同年,县、社、管理区都召开尊师敬老会,给一些老教师颁发荣誉证。1965年5月,伏山公社施家村农业中学校长陈立春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1951—1966年,共评选出县级模范教师170人,地级模范教师49人,省级模范教师19人。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在教师队伍中查“黑帮”、“挖黑线”,进行横扫“牛鬼蛇神”,中小学教师大部受到冲击。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教师恢复名誉,平反昭雪冤假错案7起;改变原处分结论的10人;开除政籍重新恢复工作的1人,1980年,小学教师王秀贞、赵风萍被评为特级教师。1982年,宁阳师范7名教师晋升为讲师。各级人民代表会均有教师参加。1984年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教师代表增加到47人。宁阳一中教师赵长城当选为县人大副主任。同年,政协宁阳县第一届委员会,教育系统有副主席1人,常委5人,委员9人。
1985年庆祝第一个教师节,评选出优秀教师县级230人,市级21人,省级6人。授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有教育局刘广良;授予全国优秀“园丁”称号的有实验小学校长刘桂梅;授予全国“模范班主任”称号的有实验小学教师许腾。同年教师节前后,有282名教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教师生活待遇,清末和民国时期相当微薄。1927年,高级小学教员,月薪高者银圆5元,低者3元;初级小学教员,月薪高者3元,低者1元;教师讲习所教员,月薪高者5元,低者3元(10元买小麦100公斤)。
解放战争期间,人民政府办的学校,教师待遇供给实物。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小米50公斤、小麦10公斤、食油0.5公斤,每供给0.5公斤粮食随烧柴1.5公斤。
建国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同步提高。1952年工资实行工分制,月工资折人民币26.41元。1953年实行公费医疗。1956年改工分工资制为货币工资制,与1955年比中小学教师每人月工资平均提高10.98元。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先后两次为教师调整工资,福利待遇亦不断增多。
1977—1981年,又3次为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一般的提2级,多者提3级,最少的提1级。1985年工资改革,优先给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既有工龄工资;又有教龄津贴)。教职工每人月工资平均提高17.7元,专任教师提高20元以上。调资前,宁阳县小学教师最高的月工资93.5元,最低的31元;中学教师最高的141.5元,最低的41元。调资后,小学教师最高的月工资127.5元,最低的50.5元;中学教师最高的166.5元,最低的62.5元。
民办小学教师,“文化大革命”前除记同等劳动力的工分外,另有3~5元现金补贴。文化大革命后期,每人每月补助现金16元,1978年,每人每月补助19元,中学民办教师国家补助22元。此外,办学单位给记一个稍高于同等劳力的工分。农村幼儿教师不享受国家补助,办学单位给记一个同等劳力的工分,并补贴现金3—5元。从1983年起,宁阳县人民政府规定: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一般小学教师每月不少于40元,中学教师每月不少于45元。幼儿教师大体与民办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参考文献:宁-阳-县-志)
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了,教师地位逐步提高,现在应该说比以前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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