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治者来说,婚姻择偶首先考虑的是政治利益。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均以婚姻作为缔结联盟的重要手段。 《国语·鲁语上》:“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
以皇族为例,两汉时期婚姻门第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宽松到严格的过程。
西汉时,朝廷对入选后宫的女子的家庭地位、婚配与否等要求并不严格,出身低贱、已经结婚生育者亦有可能成为皇后。西汉皇帝后妃家庭情况,除没有记载的17例外,出身高门者者13人,出身地位低贱者10人,占总数的43% 。
东汉选择皇家后妃时的门第标准已比较明显。尽管东汉规定,入选后宫的女子必须出身于良家,但实际上范围已经缩小到官宦和富豪大户家庭。见诸史书的东汉皇帝后妃家庭情况除没有记载的12例外,出身高门者者21人,出身地位低贱者4人,占总数的16%
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记载的汉代贵族、官吏、平民400余例婚姻个案,与门第观念不符的事例在西汉和东汉的比例分别是14%、3%,这与前述汉代社会结构及人们的观念变化有密切的关系。缔结婚约的双方经济地位、财力应大致相当。
在政治利益、经济财富等观念影响下,周汉时期重婚(重叠交互为婚姻)、世婚(累代通婚)现象较为普遍。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战争频繁,尚武成为一时社会风气。男子英武,成为一些女子择偶的重要标准。《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贾大夫恶,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
汉代,在才能、相貌的选择中,对男子来说,女子的相貌显然要重于才能。对于女子来说,男子的才能显然重于相貌。即便男子出身低微,若有卓越才能,也能在婚姻问题上具有优势。
周代,占卜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若干人,如汉高祖刘邦,因卜相吉利而得以成婚。 《汉书·高祖纪》:“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吕公者,好相人,见高祖状貌,因重敬之,……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
周代禁止同姓相婚。然周代,尤其是春秋以后,无论同姓、异姓诸侯、大夫,同姓相婚者比比皆见。如宋“三世内娶”,晋嫁女于吴。
汉代可考的344 例婚姻个案中,异姓通婚者占338 例(98%),同姓通婚者6 例(2%)。
先秦秦汉时期的人的择偶观念,对每一个家庭和个人而言,并不完全相同。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有所选择。
《艺文类聚》卷40引《风俗通》曰:“俗说齐人有女,二人求之,东家子丑而富,西家子好而贫,父母疑不能决,问其女定所欲适,难指斥言者,偏袒令我知之,女便两袒,怪问其故,云欲东家食,西家宿,此为两袒者也。”
成语“东食西宿”即源出于此。
需要注意的是,若干因素往往会导致一些人,尤其是下层民众,或许根本无法顾及择偶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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