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三天内
不少人的朋友圈被一条帖子刷屏,
内容显示是:
保沧高速沧州方向发生一起事故,
肇事司机逃逸,
寻找目击者查找肇事车。
昨天下午五点多,网友繁花似锦在朋友圈中说:请朋友转发,7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沧保高速上沙河桥口东5公里发生车祸,肇事车逃逸,现场被破坏,请目击者联系董文华并留有电话号码。
直至今天上午十点,这条消息被许多网友转发朋友圈或微信群,一时间,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成为大家谈论的焦点。
而就在今天中午十二点左右,一条更正信息再次被朋友圈转发:昨天保沧高速公路车祸,肇事车辆已被拖回交警支队,案件正在审理中,当时我心情悲痛,理解为逃逸,请大家更正,由此给高速交警同志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
懵了!
发了圈又更正,
到底咋回事??
面对这一变化,微友们有些不知如何收拾起刚刚还对所谓的肇事逃逸者无比气愤的心情。那么事情的经过是什么?真相是怎样的呢?记者第一时间来到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河间大队了解情况。
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河间大队副大队长方绍荣介绍,16号上午9点45分,高速交警接到报警,保沧高速沧州方向有交通事故发生,他们第一时间出警赶到现场。
方绍荣说,他们赶到现场以后发现,在保沧高速的沧州方向,102+450米处的慢车道上,有一个女士在那躺着,在他的前方100米左右一辆小白车在那撞了护栏。往前方300米,是一个冀FJ保定的一个拉白灰的车,我们发现,这个车是一个重型半挂牵引车大货车的右前方,有碰撞痕迹,车辆和人员都在现场。
高速交警随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将肇事和事故车辆以及人员进行了扣押。
据高速交警介绍,当时白色轿车车主自行撞到了护栏,下车求助过程中被拉白灰大车撞倒。但撞人车辆并未逃逸,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就是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却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当做交通逃逸事件大肆转发。
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河间大队副大队长方绍荣说,自媒体很多人在网上发的消息说这个车是肇事逃逸,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以后有消息发布以官方消息为准。请大家注意不要造谣传谣。
了解多一点: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河间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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