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
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奶牛场,有意愿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公牛场(站)也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
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
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达到
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
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
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
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
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
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
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二、净化目标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
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
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
准。
三、技术路线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
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
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
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
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降
低疫病水平和传播风险;强化本场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
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
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
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奶牛场,有意愿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公牛场(站)也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
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
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达到
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
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
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
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
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
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
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涉及以下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奶牛场开展疫病净化的基本要求。
二、净化目标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
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
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
准。
三、技术路线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
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
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
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
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降
低疫病水平和传播风险;强化本场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
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
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
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奶牛场,有意愿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公牛场(站)也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
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
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达到
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
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
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
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
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
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
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涉及以下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奶牛场开展疫病净化的基本要求。
二、净化目标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
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
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
准。
三、技术路线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
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
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
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
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降
低疫病水平和传播风险;强化本场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
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
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疫管理等各方面内容。
(一)设施设备
1.结构布局
养殖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
养殖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生活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
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及
其他动物养殖场分开且有效隔离。
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生活区宜位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的
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宜位于生
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牛舍间、净道和污道应有效隔离。净道与污
道如部分交叉须有严格的消毒制度。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应与
生产区保持 50米以上距离。
2.防疫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以满足
生产和防疫的需要。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
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并设置与外界有效隔离的设施,
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场区。养殖场应有防鸟防鼠措施
和设施。牛场门口应设置消毒池。
养殖场需配备消毒车等能对全场定期消毒的设施设备;需配备高
压喷枪等能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的设施设备;需配备洗手盆、更衣室、
人员消毒通道等人员进入消毒的设施设备,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
毒效果;每一栋牛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和洗手设备;养殖场应设置隔
离舍,保持隔离舍与生产区的有效隔离。
3.兽医室
养殖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冷藏、常用临床诊疗器械及医疗器械
消毒等设备,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等工作需要。
4.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
有无害化处理记录。养殖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
的牛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
及时转运。
5.生产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在满足
基本生产需要的同时,应有利于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对关键的设施设
备应进行有效的卫生管理。
养殖场至少应设立产房、后备牛舍、成母牛舍,其地面、墙壁等,
且便于清扫、消毒;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挤奶设备;应在关键环节配
备相适宜的通风降温设备。养殖场的各类投入品,如饲料、添加剂、
药物、疫苗等应分开储存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管理措施
1.生产管理
(1)档案记录管理
有牛群来源、特征、生产性能记录;有日常生产的配种、产犊、
转群、饲料消耗记录;有饲草饲料来源、兽药、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
有牛群出场销售记录。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根据实验室检测结
果适时调整。有完整的防疫记录,包括免疫、引种、隔离、检测、兽
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淘汰、病死牛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有阶
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及疫病监测记录,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动物的唯
一性标识(如耳标号)。有奶牛使用抗生素进行隔离及解除等相关制
度和记录。有员工培训记录。对生产和防疫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键
设备应有使用和保养记录。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 3年(含)以上,
建场不足 3年的以建场时间算。
(2)制度管理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建立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投入
品使用制度;建立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
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日常生产管理制度,主要生产操作规程、员工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动
物发病或阶段性疫病情况报告制度,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建立
有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年度(或更短周期)监测计划,疫病
净化方案和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
(3)饲养管理
养殖场应根据来源、体重、体况、性别等要素开展分群饲养。根
据生产节奏合理组建牛群,调节饲养密度,做到大小分开、强弱分开、
公母分开,分别制定饲养标准和防疫程序。
2.生物安全管理
(1)人流物流管理
养殖场须建立入场和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登记记录。进入生产区人
员须经严格消毒,由消毒通道进入。进出奶牛舍时应经消毒池进行脚
部消毒和洗手消毒。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必要时,按程序批准
和严格消毒方可入内。本场负责诊疗巡查、配种和免疫的人员,每次
出入牛舍和完成工作后,都应严格消毒。生产区人员不得开展对外诊
疗、配种或免疫等工作。场内禁止饲养猫、狗、禽及其他动物。尽量
减少本场兽医室工作人员和物品向生产区流动,必要时需经严格消毒。
疑似染疫的畜产品或其他物品禁止入场。外来车辆入场前应经全
面消毒,非经许可批准,禁止进入生产区。外来购奶牛的车辆禁止入
场,奶牛装车前后严格消毒。
(2)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应操作规程,并有相应实施记录。
对发病动物及时隔离治疗,限制流动。扑杀或病死动物及其流产胎儿、
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 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
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 GB/T16569
-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进行。
(3)消毒
养殖场应严格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消毒。
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证有效成份浓度。厂区门口
消毒设施的常用消毒剂有醛类消毒剂、碱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环境,包括牛舍、运动场、道路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
毒剂有醛类消毒剂、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空栏消毒和带牛消毒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措施。奶
牛舍空栏后,应彻底清扫、冲洗、干燥和消毒,有条件的养殖场最好
在进奶牛之前进行火焰消毒。带奶牛消毒常用的药物有过氧乙酸、戊
二醛、次氯酸钠、新洁尔灭等溶液。
生活区周围环境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毒剂有季铵盐类、氧化剂
类消毒剂等。
除上述日常预防性消毒外,必要时养殖场应对疫源地开展紧急消
毒,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对奶牛舍及其周边环境的消毒,避免病原体
从奶牛舍传出和扩散。养殖场应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本场的实际
情况,在常规预防性消毒基础上制定紧急消毒预案,在发现净化病种
隐性带毒牛或病牛时,启动紧急消毒措施;根据养殖场周围或本地域
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本场消毒频率,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
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4)种源管理
关规定,宜优先考虑从获得农业部净化评估认证的奶牛场引种。引入
奶牛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隔离观察 45天,经口蹄疫、布
鲁氏菌病、结核病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
3.防疫管理
(1)免疫
养殖场应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制度,结合各病种特点、疫苗情况
及本场净化工作进程,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同时,
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净化工作效果、实验室检测结果,适
时调整免疫程序。
(2)监测
根据制定的本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切实开展口蹄疫、布鲁氏菌
病、结核病等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病免疫保护水平、流行现状及相
关风险因素,适时调整疫病控制策略。根据建立的特定疫病净化方案
和发现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切实开展净化监测、隔离、淘汰和无害
化处理等工作。
(3)诊疗巡查
兽医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定期(一般每天)巡查奶牛健康状况,
尽早发现病牛,及时隔离病牛、处理死牛、彻底消毒,采取必要的治
疗措施,持续跟踪转归情况,并作相应记录。
需要开展临床解剖时,应做到定点解剖、填写解剖记录,必要时
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尸体应做无害化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临
床解剖人员确保单向流动,不得立即返回生产区。
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在制定净化方案,开展净化监
测和维持性监测的同时,重点做好日常疑似病例的巡查,根据净化病
种不同,做好疑似病例的处理。一般而言,如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隔
离并及时确诊,推荐有条件养殖场立即淘汰/扑杀病畜。加大同群监
测,必要时启动紧急免疫和加强免疫。加强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尽
可能阻断舍间传播。
按本场建立的动物发病或阶段性疫病情况报告制度,定期上报至
本场相关负责人,并建立档案。
收集、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及时开展相应综合
防控措施。必要时启动紧急消毒预案及配套措施,如减少人员外出、
严控人流物流入内等,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预警机制。
(4)淘汰
养殖场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态建立奶牛淘汰更新标准,在关注
生产性能、临床状况的同时,重点关注可垂直传播的疫病情况。在净
化病种感染比率较高时,可在疫苗免疫、定期疫病监测及阴阳性动物
分群的基础上,加大阳性牛群淘汰更新比率。在净化病种感染比例较
低时,在定期疫病监测、阳性动物隔离及淘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
的养殖场结合生产性能,缩短更新周期甚至一次性淘汰所有带毒(菌)
奶牛。养殖场应建立奶牛淘汰记录。因传染病淘汰的奶牛,应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实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5)防疫人员管理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一支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能
力与岗位相当的疫病净化工作小组,确保净化工作顺利实施,出现临
床病例或隐性感染时能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养殖场应至少配备一名
专业兽医人员。场内所有员工应开展定期培训,确保相应生产和管理
制度得以有效宣贯。鼓励养殖场对场内员工开展定期体检,如发现患
有人畜共患病的员工应将其调离生产岗位。
五、净化程序
为实现净化目标和维持净化效果,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之前,
应根据本指南,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强化饲养管理、严格执
行消毒措施和规范无害化处理措施,构建“规范化、制度化、设施化
和无害化”的防疫和生产体系。
本指南按病种讲述各疫病净化工作中所需要经历的三个阶段,即
本底调查阶段、免疫净化(或监测净化)阶段和净化维持监测阶段。
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根据本场本底调查情况,自主选择进入免疫净化
(或监测净化)阶段或维持监测阶段。
(一)口蹄疫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
了解本场奶牛群基本防疫状况、健康状态、口蹄疫免疫保护水平
和非结构蛋白抗体水平。评估口蹄疫发生和传播风险。
(2)调查内容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技术,采集适量的奶牛血清,检测口蹄疫(O
型、A型、亚洲 I型)免疫抗体和非结构蛋白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
阳性的,对阳性个体及其同群畜采集 O-P液,开展口蹄疫病原学检测。
参考本指南,分析本场口蹄疫发生史和控制情况、周围口蹄疫疫情情
况和本场口蹄疫隐性带毒情况等关键风险因子,评估本指南综合防控
措施部分所涉及的普通风险因子。根据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
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2.免疫净化阶段
本阶段,养殖场采取免疫、监测、分群、隔离、淘汰相结合的综
合防控措施,保障养殖管理科学有效、生物安全措施得力和环境可靠,
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状态(或免疫净化标准)。
(1)阶段目标
奶牛群 O型、亚洲 I型、A型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率逐年度降低,且逐渐维持在一个较低的
水平;病原学检测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免疫措施
免疫技术方面,养殖场应优先选用与本场或区域优势毒株相匹配
的优质疫苗,制定口蹄疫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根据抗体监测效
果及周边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3)监测内容及比例
在本阶段对不同种群牛只分别开展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
病原的抽样检测,直至实现本阶段控制目标,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4)监测结果处理
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奶牛加强免疫一次。对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
的奶牛及同群牛进行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阳性的淘汰。
引进种牛免疫抗体合格、非结构蛋白抗体阴性且病原学阴性方可
并群饲养。对发现的口蹄疫临床疑似病例,应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监测效果评价
奶牛群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
体阳性率逐年度降低,且逐渐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病原学抽检阴
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可基本认为达到口蹄疫的免疫无疫状
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备注
按附表中0.1%的预期流行
率抽样。非结构蛋白抗体阳
性再结合病原学检测。
免疫抗体合格/非结构蛋白
抗体阴性/病原学阴性方可
引进、并群。
参照
附表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
抗体
1次/半年
引进前30天和混群前分
别一次;混群后纳入奶
牛/种公牛监测范畴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
抗体、病原
引进牛
种公牛
100%
100%
免疫抗体、非结构蛋白
抗体
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再结
合病原学检测。
1次/半年
维持性监测期间,如发现种群非结构蛋白抗体异常升高,应及时
分析管理因素及技术因素,加大监测密度,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调
整免疫程序,评估生物安全措施有效性,评估感染风险。对发现的口
蹄疫隐性带毒牛,除应扑杀个体外,还应加强同舍监测。对发现的口
蹄疫临床疑似病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检测方法
口蹄疫免疫抗体检测选用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LpB-ELISA)。感染抗体检测应选用非结构蛋白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NSP-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方法选用 RT-PCR方法。检测试剂
由养殖场或检测机构自行选购。
(二)布鲁氏菌病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
(2)调查内容
全群采集奶牛血清,检测布鲁氏菌病。参考本指南,分析本场布
鲁氏菌病发生史和控制情况、周围布鲁氏菌病疫情情况和本场布鲁氏
菌病隐性带菌情况等关键风险因子,评估本指南综合防控措施部分所
涉及的普通风险因子。根据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
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2.监测净化阶段
本阶段,养殖场采取监测、隔离、淘汰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
保障养殖管理科学有效、生物安全措施得力和环境可靠。
(1)阶段目标
连续两年以上奶牛全群布病检疫阴性,无临床病例。
(2)监测内容及比例
监测重点是及时发现布病感染个体,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奶牛
监测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内容
抗体
备注
鼓励开展奶样检
100%
1次/半年,3月龄以上
测(1次/月)
引进前30天和混群前分别一次;
混群后纳入奶牛/种公牛监测范畴
引进牛
种公牛
100%
100%
抗体
抗体
1次/半年
(3)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抗体阳性的扑杀个体,加强同舍监测。对发现的临床疑似病
例,应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
旦发现阳性病例,转为每月监测 1次,连续 3次检测均为阴性,方可
转入常规监测。
(4)监测效果评价
连续两年以上布病检疫阴性,无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净化状态,
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达到布病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养殖场可开展持续
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奶牛
监测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内容
抗体
备注
鼓励开展
奶样检测
100%
1次/半年,3月龄以上
(1次/月)
引进前30天和混群前分别一次;
混群后纳入奶牛/种公牛监测范畴
引进牛
种公牛
100%
100%
抗体
抗体
1次/半年
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处置同监测净化阶段。
4.检测方法
首先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初筛,阳性样品经试管凝集试验或
cELISA定性,也可采用农业部指定的其他检测方法。检测试剂由养
殖场或检测机构自行选购。
(三)结核病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
了解本场奶牛群基本防疫状况、健康状态、牛结核病感染水平,
评估结核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2)调查内容
全群检疫奶牛结核病。参考本指南,分析本场结核病发生史和控
制情况、周围结核病疫情情况等关键风险因子,评估本指南综合防控
措施部分所涉及的普通风险因子。根据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
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2.监测净化阶段
本阶段,养殖场采取监测、隔离、淘汰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
保障养殖管理科学有效、生物安全措施得力和环境可靠。
(1)阶段目标
连续两年以上奶牛全群检疫结核病阴性,无临床病例。
(2)监测内容及比例
监测重点是及时发现结核病感染个体,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奶牛
监测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内容
100%
1次/半年
引进前30天和混群前分别一次;混群后纳
入奶牛/种公牛监测范畴
免疫学方法
引进牛
种公牛
100%
100%
1次/半年
(3)监测结果处理
(4)监测效果评价
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PPD检测阴性,即认为达到净化状态,
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达到结核病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养殖场可开展持
续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奶牛
监测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内容
100%
1次/半年
引进前30天和混群前分别一次;混群后纳
入奶牛/种公牛监测范畴
引进牛
种公牛
100%
100%
免疫学方法
1次/半年
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处置同监测净化阶段。
4.检测方法
采用牛型结核分支杆菌 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检测,阳性
牛用比较变态反应试验或γ干扰素进行复检,复检阳性即确诊为阳性
病例。检测试剂由养殖场或检测机构自行选购。
六、净化效果维持措施
(一)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全面做好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生物安
全管理措施,实行人员进出控制隔离制度;规范饲养管理行为。
(二)规范免疫
根据本地区和本场疫病流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免疫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通过
净化评估认证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逐步退出免疫,实施非免疫无
疫管理。如净化维持期间监测发现隐性感染或临床发病,应及时调整
免疫程序,必要时全群免疫,加大监测和淘汰力度,实行全进全出,
严格生物安全操作,维持净化效果。
(三)持续监测
净化奶牛群建立后,监测比例和频率同净化维持阶段,以持续维
持净化奶牛群的健康状态。
(四)保障措施
养殖企业是疫病净化的实施主体和实际受益者,应遵守净化管理
的相关规定,保障疫病净化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结合本场实
际,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养殖场应做好疫病净化必要的
软硬件设计改造,保障净化期间采样、检测、阳性奶牛淘汰清群、无
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养殖场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健全生物安全
防护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消毒、规范无害化处理,按期向
净化认证单位提交疫病净化实施材料,并及时向净化认证单位报告影
响净化维持体系的重大变更及疫病净化中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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