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21时,在滑县公安局拘留所,看着被执行人 薛某顺利羁押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同志握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森彪的手,连声称谢。
2013年,崔某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薛某为崔某提供担保。后崔某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将崔某、薛某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崔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41万余元,薛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崔某、薛某仍未履行,岳麓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拘传被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薛某家在滑县,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就赶赴千余公里外的滑县执行任务。
2018年7月3日中午,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同志来到滑县人民法院,请求配合拘传被执行人薛某。滑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森彪立即指派警务大队的两个中队全力配合兄弟法院的执行工作。下午午两点三十分,两地法院的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薛某的家里,确认身份后,顺利将其带回。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薛某仍拒不履行,岳麓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薛某实施异地拘留。滑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大队的法警又将薛某带至医院进行体检。
由于异地拘留需要执行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公安局主管局长签字,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杨森彪放下手头的工作,连夜找到滑县公安局主管局长说明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后, 当晚21时,被执行人薛某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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