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发改委发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高峰时段(7:30~19: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就诊人员车辆(只限1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收据等就医凭证认定,下同。)10元/辆,当日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非就诊人员车辆第一小时内15元/辆,超过部分每半小时3元/辆。
非高峰时段(19:30至次日7: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就诊人员车辆5元/辆·次,在该收费次对应的非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非就诊人员车辆10元/辆·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就诊人员车辆跨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停放不超过12小时的,最高收费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的,则按正常跨段计费标准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大车(指额定载重两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可按上述相应的高峰、非高峰时段小车收费标准加倍收费。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车位供求和交通拥堵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