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下,女性只是男人的附属品甚至是娱乐品。于是就诞生了一系列的特殊女性,他们被称为妾、妓,至于他们存在在的意义,那就是为男人服务。其中最可怜的就是家妓,因为,他们不是妻、也不是妾,更不是妓,但又同时兼备三者的功能。
家妓是指在王公贵族府中,唱歌跳舞的一类人,唯一作用只是供人娱乐。当然,这里的娱乐也包括身体上的。而同样是被主人养在家中,家妓地位不如妾,因为他们只是主人拿来寻找乐子的的工具。只要主人愿意,你随时就要出来歌舞,而家妓在自由程度上也没有外面的,“妓”那么自由。因为他们属于私人,而外面那些则只要服务特定的一批对象即可,
家妓十分辛苦,她们虽然不需要承担生育的,责任但是却要负责家务以及练习歌舞和取悦主人的本事。在古代,即使妻妾地位低下,但主人通常也不会让她们抛头露面也不会轻易送人。但家妓却不一样,假如某位上门的客人看上了某位歌妓,想要带走她。主人会觉得十分有面子,大方地将其送给客人,如此看来她们只是一件物品而已。最早的家妓在司马迁的史书中曾提到过,最早时期,吕不韦曾经养了一大批家妓供自己消遣,之后又充当礼物送给了秦国公子。此后,豪门贵族便有了蓄养家妓的习惯。
同时家妓也是一个危险性相当高的职业,假如在歌舞中出了差错,让主人丢了面子。轻则挨骂鞭打,重则丢掉性命,可见地位之低下,。好在隋唐后朝廷明令约束家妓的数量,例如唐朝明令规定三品官员以上蓄养家妓不能超过十个。而五品至七品,则最多蓄养三个到一个家妓,这正是为了防止官员贵族之间互相攀比引起不好的风气。
而自元朝以后,官妓大行其道,而家妓则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家妓的遭遇,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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