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开始,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操作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基数分别与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基数相同(目前,有部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的基数已经不同。注意区分!)。
2、此次基数变更,企业需经地税办理,具体基数多少参照养老基数及地税审批结果。
3、个人部分比例仍为0.5%,企业在去地税核基数时要确保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基数的个位数为偶数,申报缴费基数为奇数时,个人部分会发生到账金额不足(会被视同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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