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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换季时
对于难“伺候”的冬季大衣
不少市民都会选择干洗清洁
带火了干洗生意
却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
近日,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由洗衣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
回顾
家住静安区的李女士,是典型的都市白领。去年冬天,李女士在MOUSSY专卖店购买了1498元的米白羊毛大衣一件。奈何,米白大衣袖口易脏,穿了两次后,李女士为了春节时穿着起来更干净,于是将大衣送去沪上某知名洗衣店总店干洗,因为米白羊毛色质,洗衣店在基本洗衣费157元的基础上,加收50元洗衣费,并告知李女士一周后取衣。
之后,李女士至门店取衣,始料未及的是,米白大衣干洗后有些显灰。李女士难以接受这样的干洗结果,便与洗衣店沟通,希望洗衣店能够赔偿部分损失。但洗衣店却称色变属于正常情况,以不影响穿着为由拒绝赔偿。
关于衣损情况,实难定论,遂双方合意提起鉴定。经上海洗染业协会鉴定,鉴定意见为:衣服米色绒毛略少显露灰色,店方负有未告知洗后效果的责任。
鉴定结果出来后,洗衣店仍坚持不赔,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洗衣店诉至虹口法院,要求洗衣店赔偿衣服损失1200元,退还洗衣费207元,并支付鉴定费100元。
法院
审理
庭审中,李女士认为,洗衣店未告知其大衣洗涤后的效果,并使用了错误的洗剂清洗衣服,导致衣服颜色改变,已经无法穿着,大衣送洗前只穿过一两次,即使折旧,赔偿数额也至少1200元,洗衣费必须全退。
洗衣店则坚持认为,衣服仅是有色差,并不影响穿着,不赔不退,只同意返还一半洗衣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曾就李女士的送洗衣服达成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
洗衣店作为专业洗涤单位对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项应尽告知义务,本案中洗衣店未告知李女士洗涤后果,现衣物在洗衣店干洗后出现米色绒毛略少显露灰色现象,洗衣店应负未告知的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衣物损失,双方对衣服原价1498元无异议,李女士认为衣服穿着后以折旧1200元计算,结合衣损情况、庭审查明及生活常识,法院认为1200元明显过高,故法院酌情确认衣服损失为500元。
最终,虹口法院判决洗衣店赔偿李女士衣损500元,退还一半洗衣费103.5元并承担鉴定费100元。
嗣后,洗衣店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海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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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洗衣物,小编整理了几个一定要认真对待的环节,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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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
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切记要签订合同。洗涤前与店家确认衣物存在问题(纽扣、配件、修补痕迹等),根据衣物标签确认洗涤方式(水洗、干洗),必要时可在合同中标注,列为补充条款,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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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衣物买“保险”
送洗贵重衣物时,尽量选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即经营者和顾客对送洗衣物进行估价。洗涤后衣物出现不能修复或丢失等情况,最高可按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仔细了解店家的衣物损赔承诺,对不清楚的地方要求商家作出解释说明,条件允许的话应进行录音,以确保一旦产生纠纷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保存好店家宣传单张、信誉卡、取衣单据及发票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凭上述凭证进行维权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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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衣时仔细验收
从衣物外观开始检查,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衣物外观是否完好,面料是否有损坏等。同时检查衣物是否清洗干净,污渍是否去除,若明显未达到洗涤交收标准,可要求店家重新洗涤,但洗涤前已经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污渍的衣物除外。交接验收过程中,应尽量对洗涤后的衣物进行试穿,确保衣物没有因洗涤而出现“缩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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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出现问题后
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出现瑕疵、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可根据合同约定与店家协商补救或赔偿措施,若协商不成功,应保留好证据,寻求当地消保委或工商部门的协助,亦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文 | 王致民 姜叶萌
图 |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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