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8年3月22日上午,斗门镇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门口遭东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甲方)多人堵塞。斗门派出所接警后将双方当事人引导到维稳中心和司法所,由中心人员和司法所协同调解。
【调查】
经了解,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柴油。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柴油变为轻质燃料油。乙方知道换了油之后就拒绝支付这期间的轻质燃料油货款合约人民350万。拒绝支付货款理由是:在此期间甲方私自改成供应轻质燃料油,而乙方对此并不知情。甲方则解释说,当时换油已经跟乙方公司的员工顾某和张某说过,他们没有向上级汇报并不是甲方的过错。乙方则说,当时他们被告知只是名字更改了,以为油的性质没有变。
【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法理情,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方先支付货款人民币2460000元给甲方;甲方私自变更合同标的品牌名称的余下货款(争议标的约人民币1040000元)暂时不予支付,待双方稍后核实实际损失数额后再进行调解,若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上图为调解现场
这宗经济合同纠纷涉及外商投资,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如不及时化解将会造成不稳定。此次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由衷感谢!
编辑:斗门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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