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深圳市荣获“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万科、中建国际、中建钢构、华阳国际、筑博设计、嘉达高科、鹏城建筑、华森设计等八家深圳企业荣获“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深圳以建筑工业化提升绿色化的发展步伐也由此加快,早在2013年8月,时任深圳市长许勤签发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便正式实施。
该《办法》要求,深圳市内新建民用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或者深圳市金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深圳市政府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按年度对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考核与评估。
《办法》明确,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应当在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根据用地功能和全市绿色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该用地上建筑物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
要求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时,对于方案设计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通过方案设计核查,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光如此,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建设的项目,均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深圳市政府鼓励绿色建筑按照建筑工业化模式建设,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广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
《办法》提出,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一次性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或者菜单式装修。绿色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同时鼓励采用绿色建筑创新技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预测绿色建筑节能效益和节水效益。鼓励绿色建筑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数字化模拟施工全过程,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信息记录。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深圳市财政部门每年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其中由深圳市主管部门组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均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通过国家二星级以上、深圳市金级以上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还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和深圳本市的财政补贴。
其中获得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的,可分别按铜、银、金、铂金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5元、15元、30元、60元的标准资助,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认证的,可分别按一、二、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0元、20元、50元的标准资助。
此外,还设立三年一届的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支持深圳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建筑科技创新。
2016年11月,深圳盐田区便为包括壹海城北区1、2、5地块等5个绿色建筑项目,共发放补贴资金1213.9万元。
而对于建设工程未能达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和等级要求,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深圳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罚款。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或者未将检测结果在相关文书中载明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此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和建筑碳排放核查工作提供条件,或者未执行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带动下,截至“十二五”末,深圳市新建节能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1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面积超过3300万平米,有32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此外,深圳市建成全国首个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率先发布实施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综合利用项目6个,年综合处理能力达620万吨,南科大校区拆迁项目成为全国首个建筑废弃物“零排放”示范项目。
“十二五”期间,深圳全市建筑领域综合节能总量累计超过4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00万吨以上,建筑综合节能减排对全社会的节能贡献率超过30%。
2016年,深圳市住建局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计划到2020年,深圳市建成综合管廊80公里,全市采用建筑工业化技术建设的项目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000万平方米。
此外,“十三五”期间,深圳市计划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700万平方米,实现新建建筑节能量43万吨标准煤,争取到2020年底前全市拆建物料综合利用年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
深圳市计划以工业化提升绿色化的发展水平,推动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全面修订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在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中逐步实现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的协调统一,在绿色建筑建设中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筑和工业化建筑规模化发展。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BIM、建筑物联网平台、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推动建筑工业化率先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提高全产业链信息交互效率、综合管理水平及运营服务能力。
2016年6月,深圳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以及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
同时在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在报建时可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不用补交;对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17年1月20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同时奖励建筑面积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奖励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
所奖励的建筑面积的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并按照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地价,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期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此外,深圳市将继续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新建建筑绿色化建设的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第三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评估机制,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作者: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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