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在古代作为容量单位,相当于多少重量,在不同的朝代和不同的粮食都有所不同。
在汉代,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汉书·律历志上》 作为容量单位,石主要用来计量粮食,稻谷、粟等等。
据《秦汉经济史(上)》认定: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汉代1石为20000毫升,1斗为2000毫升。即秦汉时期1斗禾重2.7斤,这也是以实物测量所得数据。
1汉石等于120汉斤,约为15公斤。实际应用时因粮食种类不同而不等。1汉石120汉斤是指粟。如果稻谷则为100~120汉斤,米则最高至1汉石为160汉斤。
据宋.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在宋代1石合92.5宋斤,1石大米就有59200克,即59.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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