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郑泗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明,郑泗滨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或“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在2017年7月31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后,于2017年9月15日分三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90,000股,其后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之后再次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
深圳证监局指出,郑泗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短线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鉴于郑泗滨减持交易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公司公告终止此次减持计划,未造成后果,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郑泗滨出具警示函。同时要求郑泗滨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和讯网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郑泗滨:男,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松阳啤酒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电控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拓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责任编辑:周淼 HN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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