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九大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党的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这一职权修改为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党章原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原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此作了修改,去掉“听取”这一程序,这是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间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方式的重要规范。
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与批准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他中央各部工作的报告。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规定党的全国大会“接受并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省代表大会,听省委员会及省审查委员会之报告”,“县代表大会接受县委员会和县审查委员会之报告”。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得到规范。1949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党的十二大审议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直至党的十八大,党章均延续了这一规定。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是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把这一职权规范好,才能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充分体现党代会的领导机关地位。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对包括纪律检查工作在内的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行战略部署。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之所以为“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过去5年的纪检工作实践和经验,对今后工作只提出原则性建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建设应当随着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修改完善。党的十九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原则,对党章中关于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方式作出修改,将“听取和审查”改为“审查”,是对党代会程序的重要调整。一是更加准确体现党章要求,规范纪委报告工作的方式;二是体现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有利于提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审 核:李毕文 郭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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