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历史记载,至汉代,统治者一开始对北方匈奴采取的是和亲”策略。汉武帝时国家实力逐渐强大,武帝本人对之前匈奴入侵耿耿于怀,已不满足与匈奴苟和,他自己讲过这样一段话,“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悼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可以看出,他对匈奴欺侮汉王朝的事并没有忘记,希望通过武力报仇,解决边患问题。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汉王朝与匈奴之间爆发了大规模的军事战争,也成为汉代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焦点。从行政机构看,汉王朝治边机构在中央主要有典客、客曹尚书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将“典客”更名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又改称为“大鸿妒”,其主要职责是“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及四方夷狄封者”。处理边疆关系的地方机构形式主要有郡县、属国等,并设置都护、中郎将、校尉等官管辖边疆民族地区。
据历史记载,汉王朝在西域主要设西域都护府、西域长史府,以管理西域事务。西域都护府是汉王朝治理西域边疆的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汉王朝通过册封、授节传和赐印缓等形式,批准、任命西域各地方政权的官员,经过这道程序,才能在其辖境内行使职权。在北部边疆地区,汉王朝设置的军政建制主要包括使匈奴中郎将。在东北边疆,朝政府管辖边疆民族的机构是护乌桓校尉、辽东属国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的分裂时期,中原王朝的治边机构主要有三国时期的大鸿妒卿、客曹尚书等,晋朝的客曹及平越中郎将、北朝的祠部及大鸿卿、南朝的客曹尚书、大鸿炉及平越中郎将等。
据历史记载,隋王朝统一中国后,在中央政府由尚书省下的礼部以及鸿寺负责处理涉及边疆民族的事务,在地方主要是通过郡的设置来实施管理,譬如在西北部边疆民族地区,隋政府设有伊吾郡、鄯善郡、且末郡等;在东北边疆民族地区,设有柳城郡、辽西郡等;而在南部边疆民族地区,隋政府设有珠崖郡、儋耳郡、郁林郡、龙川郡、义安郡、建安郡等。在处理边疆民族问题上,隋王朝的另一项重大措施就是采用武力攻打高句丽,试图将高句丽重新纳入王朝的正式版图,但最终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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