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过速增长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关于这方面的思考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受到了西方的重视。1927年,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世界人口大会,节育问题则成为了会议的主题之一。1952年,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成立,并一直致力于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健康等问题的研究与宣传。因此,通过政策影响人口增长的速度的做法,在世界各地都广泛存在,而在很多国家或地区,这种政策更多被称为“家庭计划”,比如我国的台湾省就从1969年开始,执行了“家庭计划”。那么,所谓的“家庭计划”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何区别呢?
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
一、以自愿为原则,不使用强制手段
台湾的“家庭计划”是建立在民众自愿基础上的,并非像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那样采用行政手段,也不与仕途、福利等相关联。孙中山之子孙科在谈到“家庭计划”时也表示,“一个家庭要养儿个孩子是要由夫妇自行决定的,如果政府限定他们只许养两个孩子,不能再加第三个,这是做不到的。”
人口专家马寅初
二、宣传方式很柔和
在我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期,对于这项政策的宣传是很没有技巧性的,特别是一些标语的制作,要么是假大空,要么是威胁恐吓。比如“一胎上环二胎扎,计外怀孕坚决刮”、“该扎不扎,房倒屋塌”、“逮着就扎、跑了就抓,上吊给绳、喝药给瓶”。相比之下,台湾的宣传标语就亲切的多,更多是从关心的角度去宣传。比如“节制生育可以促进母子健康”、“小家庭,幸福多”。
此外,在宣传工作中,特别是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的宣传,很好的与医疗服务、与“男女平等”等社会观念的宣传相结合,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宣传减少生育。
台湾计划生育标语
三、注重避孕方式的科研研究
台湾在控制人口繁殖过程中,一直致力于寻找代替结扎和人工流产的避孕方法。当时研究和推广避孕技术的医生确立的指导原则是:“家庭计划(即狭义的避孕指导),必须具有医学上的安全性与效果,但也不能破坏夫妻的精神生活,尤其是性生活的和谐满足。”最后确立了乐普(Lippes Loop)为主,口服避孕药为辅的避孕方式。
通过"家庭计划"的实施,台湾在80年代就已经完成了人口转型,成为了低生育率国家。20~39岁的台湾女性,避孕率已达到80%。显然,尊重人权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而不采用强制的手段,也可以达到良好的效果。我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间较晚,近年来已经开始向人性化、科学化进行转变了,而台湾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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