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在依法推进简政放权中迈出新步伐。会议表决通过了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删去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说,办理该项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
草案显示: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为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有必要将该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原前置审批部门可以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来提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据此,草案对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
中国AOPA执行秘书长柯玉宝用“终于落地了!”来形容这一简政放权背后给通航产业带来的利好信息。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终于为中国的通用航空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打开了“死结”,大大减轻了通用航空企业初建的经营成本,为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铺平了起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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