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生活当中很多人有个疑问,警方会不会对那些报假警的人给予处罚,如果有,那又是怎样处罚?下面是个真实案例。
案例曝光
“喂,是110吗?我杀人了。”
9月26日深夜23:07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夜色中的宁静。电话里传来了一名女子要杀人的警情,“案情”紧急,接警员快速操作110指挥系统迅速将警情发送到辖区古屋派出所。根据报警女子提供的信息,出警民警在深夜里找了一个晚上没找到,这可急坏了。然而,女子报警后将手机关机, 警方也一直联系不上报警人,为此,警方花费两天时间专门抽调警力查找报警人。
经查,报警人员叫林某,女,1989年6月出生,惠东县稔山人。因与男朋友发生感情纠纷,酒后与男朋友发生争执并打架。为发泄不满,谎报警情说要杀人。当警方找到林某时,她对其喝酒后冲动生气发泄不满而谎报警情的行为后悔不已,意识到自己错误严重性。根据林某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处予行政拘留处罚。
具体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虚假报警、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予的处罚是: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能会 受到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小编语
骚扰报警、假报警占用了110报警服务台有限的线路资源,使一些真正的紧急电话打不进来,延误了快速处置的时间,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骚扰报警、假报警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耗费了公安机关宝贵的警力资源,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最终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个玩笑可不能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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