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刑侦学角度,月被发现的概率几乎为零
刑侦讲求的是证据,死亡笔记杀人,当被害人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要进行现场排查,确定被害人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方式,凶器。现场遗留的证据,包括指纹,精液,血液,脚印,衣物纤维等。
根据这些证据,确定可能的犯罪人即嫌疑人,确定相关动机,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还有在场不在场等客观证据,最后确定嫌犯,抓捕 审讯,定罪。
所以,月被抓到几乎是不可能的,上述环节,除开社会关系,月被锁定的概率几乎为零 笔记可以设定死亡方式,时间,地点,完全可以给自己一个客观的不在场证明,当然前提是警方已知的犯罪手段不包括笔记。
就算真的锁定了月,那又能怎么样,定罪要证据,那证据呢?指纹,脚印,精液,血液,凶器,作案时间这些都不成立,48小时之后还是要释放的。除非他傻到当着警察的面用笔记杀人,但即使这样,也无法构成刑法里的已知的因果关系,即:笔记上写名字,死亡犯方式,被害人死亡,这两者不构成法定的因果关系。
第二个问题,假如警察开挂,或者月傻逼了交代犯罪事实,姑且认为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笔记这种设定,那就简单了
犯罪嫌疑人月,主体是法律承认的完全刑事责任人,主观方面有杀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且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被害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犯罪构成很明确,即故意杀人罪。
至于量刑的话,估计死刑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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