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家历来鼓励农村土地整理,以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地块面积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民对细碎地块整合所增加的土地面积,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由于新增土地很容易引起土地权属争议,所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始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专门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前,要严格界定土地权属;土地开发整理后,涉及权属调整的,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土地权属,搞好土地变更登记,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登记工作开始前,引导农户对细碎地块承包地进行整合的,按整合后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土地整理所需旨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土地整理,可以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多一些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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