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人棍
人棍为一种古代酷刑,即切去人的四肢(但往往留下头部),使人流血而死或者成为残疾。
最早出现于《鹿鼎记》,韦小宝得到一柄削铁如泥的匕首,用其来削人棍
其实人棍这个词呢大家在网络上也不会少看到吧。有很多都市传说说的什么某个女孩子被绑架啦,然后后来找到她的时候她的四肢都被砍掉了,但是人还活着...(好像称作海豚人?)那么她所遭受的,其实就也可以叫做人棍吧。
NO.2 梳洗
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非常类似。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NO.3 悬吊刑
吊乳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在上述刑法的基础上,一些人还进一步发挥想像,不断创造出新的花样,国民党特务机关就发明了一种叫做“飞机挂炸弹”的刑法。这种刑法是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后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
NO.4 碎身刑
在古代,碎身刑是常用的刑罚之一,尤其是在用车轮刑的时候经常会撕碎人体。
古代的车轮刑与中世纪和1789年前清王朝的车轮刑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的关键是要将犯人活生生地一切两半,轮盘只作陈尸之用。
而在古代,轮盘在碎身刑中起很大的作用。轮盘的直径可大可小,通过摇动一旁的手柄,轮盘可以围绕中间的轴旋转,有时手柄需要几个人一起摇动。轮盘的特别之处亦在于它的厚度,一个人正好能够平躺于其上,轮盘不会嫌窄。一般先把犯人的脚给固定住,然后把他展开,将他的双臂举过头顶固定起来,这样完全可以符合人体的曲线,犯人的身体整个向后弯成弓形,角度就要着轮盘本身的弧度了。犯人赤裸着身体,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了十来自后,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还有的轮盘直径比较小,但是轮盘本身就带有尖刺。每转一囵,犯人都要从构燃的炭火上经过。
NO.5 碾刑
碾刑,顾名思义即将犯人用某种方式活活压死的一种古代酷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
NO.6 劓刑
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始于秦朝,属五刑内肉刑的一种,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
汉文帝时,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赢虔又因教导太子无方,而被秦商鞅处以此刑。在隋以后,刑典中即不再有劓这种刑罚。鼻子是人呼吸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被割掉虽然并不会危及人的性命,但其对人形象的损害是很大的,同时对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很大的摧残。因此,劓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种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
NO.7 刺刑
刺刑是指用一根削尖的木桩立于土中,受刑者坐在尖端上面,让这根长棒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从嘴或胸部穿出。
行刑者砍一段大约三米长的木柱,仔细削尖它的一头并涂上猪油。木桩的另一端很粗,这是用来可靠的底基。受刑人的脚被人用绳子拖拉成“一”字型,衣服被剥去,然后木柱尖端被非常小心的锤进受刑人的肛门里,而且行刑人频繁地停下来以避免破坏内部器管。木柱的进入挤开了肠、结肠、胃、肝和肺,直到肩膀,然后行刑人通过小刀的帮助穿透背的上半部脊椎一侧的皮肤。受刑人被叉了起来然而他的心脏和肺还在工作。然后行刑人把他的腿在脚踝处绑在柱子上以防他在接下的过程中滑下来。接下去,木桩连同它上面的人被竖了起来,为了使得身体不至于摇晃,必需将它很小心地放置在稳固的石头或木头的支架中,在那里,它被支柱恰到好处地固定住。假如一切都以正确的方法进行的话,这种痛苦能延续数天之久,受刑人慢慢在极端痛苦中死去。
NO.8 绳刑
绳刑,一种残酷的刑罚,是让人坐在绳子上,其他人来回扯动绳子以伤害人的肉体。
施刑时把女人架在一条磨得很粗糙锋利的粗麻绳上,让女人坐在上面,执刑人拉住女人的两条大腿,让其下体在麻绳上反复锯磨。还有种在绳子上放有有腐蚀性液体,绳擦破皮肤后就侵入人体,痛苦难当。
NO.9 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
明末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从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NO.10 幽闭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这里的幽闭指的并不是什么“幽闭恐惧症”的幽闭,而是一种古代针对女性的极刑,即用锤子之类的东西狠狠敲击女性的腹部以至于让她某个器官脱落而使他永远不能怀孕。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
NO.11 碎头机
碎头机,中世纪西班牙宗教法庭执行死刑所用的器具。
西班牙宗教法庭通常使用碎头机来执行死刑。其过程通常是这样的:下巴放在底下的木条上,脑袋放在上面的帽子里,刽子手慢慢转动螺丝,将帽子压在 木条上,将脑袋慢慢压扁,之后牙齿最先挤入牙槽内,周边颚骨破碎。然后眼睛从眼窝射出,脑浆从耳朵喷出来,在剧烈疼痛中慢慢死亡。此刑具的变种包括仅仅压 榨眼窝的小容器。此刑具是让人招供的有效手段,因为其疼痛时间能持续几个小时。如果刽子手行刑到半路上,就会导致受害者出现大脑、下巴和眼睛的损伤。
NO.12 苦刑梨
苦刑梨是十六世纪欧洲用来刑罚和拷问的一种刑具,直到近代这个刑具因为未打开装置时形状似梨才被某些博物馆称做“苦刑梨”。
将关闭的苦刑梨插入受者的口、肛门或阴道中,然后施者会转动梨上的锁链装置。这时梨瓣会慢慢从施位打开达到惩罚的效果。不过,这种刑具是否真的被使用过,目前仍留有一些争议,因为它的威力似乎不如想象中那么强大。“苦刑梨”的力量据说足以造成下颌脱臼。所以,如果把它放入口腔中,也许只能让人合不上嘴,而不会造成脱臼等伤害。但是,对于粘膜组织而言,情况可能就没有那么乐观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