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布公告,从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2402009729000058139)廉政账户。
据了解,廉政账户是地方纪委为帮助一些被动收礼的党员干部处置那些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礼金而设立的,最早设立的目的是为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那廉政账户既然开了,为何如今又要取消?取消的背后又意味着什么?
“廉政账户”的背景?
廉政账户与1993年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199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均明文规定"应在收受礼品的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缴",是一脉相承的,单单是《刑法》中"自首和主动退赃从宽处理",也与"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是吻合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司法解释,为"廉政账户"制度的司法化提供了契机。
哪个城市最早开设“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最早源于浙江省宁波市。2000年初,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宁波市在全国首开了"581"(取中文发音"我不要"之意)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结果,仅2001年的前5个月,“581”廉政账户收入就达422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中,目前共有12个省级纪委设立或者曾经设立过廉政账户。
为什么撤销?
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4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随着相关案情被披露,“廉政金”也成为颇受关注的热词。
16年来,洪金洲收受贿赂380余次,因惧怕事情败露,他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上交部分贿金,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打掩护”。被调查时,洪金洲家中藏有赃款2000多万,而已经交纳的“廉政金”则多达5500余万。
据洪金洲供述,上交“廉政金”,是由于“惧怕”和“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不少人质疑,官员主动上交“廉政金”,到底是在“廉政”还是在“作秀”?本是为官员自律设置的制度,为何沦为贪官粉饰腐败行为的工具?
然而,随着廉政账户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和发展,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产生了:据了解,廉政账户设立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成本,对干部廉洁自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设立廉政账户也存在一些弊端。干部在将收受的礼金等存入廉政账户时,可以填写实名,也可以填写化名,还可以不出示身份证等证件,这样易使少数腐败分子趁机规避法律制裁或党纪政纪追究,这也正是为何多省在设立廉政账户之后,又纷纷取消的真正原因。
还有哪些省市也撤销?
2005年11月,甘肃省撤销了2004年7月第二次设立的“廉政账户”,除此之外,还有四川、福建、黑龙江等省和沈阳等市分别在廉政账户建立后不久就纷纷选择了退出。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人民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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