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新
文化遗产的意义,不仅在于文化遗产本身,还取决于它所在的社会情景和脉络。即使文化遗产本身没有发生变化,但如果它所处的社会脉络和情景发生了变化,那么,人们对它的解说、对其意义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对比一下在民族国家情景中以及全球化背景中,人们对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解读以及言说,我们可以明显地体会到其间微妙而深刻的差异。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正在发生中的事件。在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的旗帜下,各种矛盾与冲突相互碰撞,最终的情形尚难预料。全球化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下文,我们将看到,全球化如何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折射出来,全球化又如何影响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全球化背景下人们是如何看待文化遗产保护的,以及这些变化与以往民族国家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有什么差别。
1.文化遗产:地方认同与全球价值
文化遗产通过与过去的联系,是每个活着的人理解自己的文化根源的启示和依据所在,是思考自身未来的教训和参照;在集体层面,文化遗产对于集体意识的建构与群体身份的表达,犹为重要。同一文化遗产可以允许不同层次的主体对其声称具有意义:全球、国家、地方、社区,或全人类、民族、家族等。全球化扩大了人群认同与想像的空间,相应地,文化遗产的利益相关群体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在全球化以前,它们被用来表达家族、地方、国家的身份。在现代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人群或一个地方共同历史的见证,在增强民族认同与民族自豪感,凝聚群体内部人心和力量,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叶,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兴起的时候,很多重要文化遗产被建构为民族国家的象征。相应地,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被认为是所在国家的内部事物,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只有该国政府才要对其境内文化遗产的保护负全部的责任。波兰首都华沙在二战后按历史原貌有计划地进行重建,可说是这种观念的集中体现。
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微妙变化。1959年,埃及和苏丹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紧急报告,请求帮助保护因修建阿斯旺大坝而面临淹没危险的努比亚遗迹。次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全世界发出呼吁,并组织实施了一场抢救努比亚遗迹的国际援助行动并取得巨大成功。在此事件影响下,许多国家转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来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如1966年遭受严重水灾的意大利佛罗伦萨和威尼斯,还有印尼的婆罗浮屠、突尼斯的迦太基古遗址等,都进行了国际性的动员,在国际支援与本国政府的努力下,保护行动取得了成功[①]。
在这些国际行动成功的背后,离不开全球化背景下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的反思与重新认识。二战中纳粹的罪恶让人们清醒过来,对种族主义进行彻底清算,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得到提倡和尊重,重要的文化遗产被认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应为全人类所共享,具有普遍的意义;相应地,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义务。现在已成为文物保护经典的《威尼斯宪章》(1964)明确提出: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古代遗迹看作共同的遗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
几年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UNESCO 1972)进一步指出:
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UNESCO,1972)。
通过该公约建立的世界遗产体系(世界遗产名录和世界遗产基金),最初的宗旨就是要确定哪些遗产具有全球普遍性意义而在国际范围提供保护。通过在文化遗产领域强调世界共同、全球共享的普遍性意义,塑造一种全人类的共同记忆和历史,起到为全球化张本的作用。
全球化与地方化相辅相成,是一个一体两面的过程。全球化削弱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疆界的稳固性,通过要素在边界之间的大规模渗透与在全球范围内的跨界流动,将各种原本陌生的群体纳入到一个共同的体系中竞争、展演。原本可以清晰界定的政治、经济认同单位,通过互相渗透而使其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原本坚固的认同对象——国家、民族等开始瓦解,变成为一种由许多地方性文化共同体组成的全球体系。
当然,这种转变将是深刻而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需要寻找一种新的参照体系,需要通过一种新的方式表达其地方身份归属。从当前正在发生的趋势来看,散布在全球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再一次成为人们诉求的对象,成为人们建构全球化体系下的地方认同与地方身份的重要手段。因为在这变动不居的全球社会里,历史文化遗产以一种物化的方式穿透历史时空,为不同情景下的言说者表达价值观和身份认同提供了巨大的可灵活操作的空间。在民族主义语境下,它被用来表征民族文化与民族国家。同样还是这些遗产,在全球化语境中,又被借用来表达地方历史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将文化遗产塑造成为地方文化的名片和符号,成为地方身份的象征。这一趋向在冷战结束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弱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更加明显。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用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表达民族和地域的身份,用那些凝固了的历史文化遗产各诉我们,我们从何处来,身处何方,使我们不会因为置身于全球化的洪流而迷失自我、迷失。
全球化让各种文化直接遭遇,将众多的文化体系并置,让人们在众多文化参照体系中,可以看到他人,还可以反观自身。在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中,通过他者对本地文化遗产表现出来的尊重和欣赏,有助于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在此情景下,一些群体对于自身文化的保护变得更加敏感和自觉。为适应这种新形势,世界遗产名录逐渐改变了其提供行动保护的初衷,转向了一个全新的范畴,即让国际公众承认遗产名录上的遗址和古迹是人类最特殊的财富,它们常被冠以“世界奇迹”、“文明瑰宝”等辉煌头衔。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和有关组织持续不断的努力和巧妙操作下,世界遗产名录引起了公众和各国政府的普遍兴趣,形成一股申报世界遗产的热潮,各地为自己的文化遗产争夺这项世界性的名誉而展开竞争[②],这种竞争进而演变成为全球社区中关于世界遗产的“夸富盛宴”。
2. 文化遗产保护:全球化快车上安全阀
多样性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繁荣至关重要[③]。多样性环境有助于提升我们对于差异的敏感程度,有助于拓宽我们的想像空间、激发想像力与创造力。多样性可以让我们在面对可能出现的技术灾难、基因突变或气候突变等重大危机时,拥有更多备选方案或适合的解决手段。保持文化多样性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关系到人类今后的发展。
然而,全球化意味着同质化、标准化,将差异碾平,让边界消失,在经济上将整个世界变成一个统一市场,在政治上让那些历来对人们提供保护并为其效忠的组织如国家、民族、宗族等共同体逐渐瓦解。虽然有人类学家指出在全球化进程中,跨文化接触以及人类创造力使文化创新远比文化消失来得快,对于文化同质化的担忧不必太悲观[④]。但人们更多地相信,如果听凭全球化推进而不进行积极的干预,我们原本丰富多彩的文化,似也将不可避免地被全球化的车轮碾平。鉴于此,以法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提出,在全球化进程中,应该让文化保持例外,以免各地文化受到以美国为代表的主流强势文化的侵蚀。
在这一场保卫文化多样性的特殊战斗中,文化遗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兰梅森和托尔的话说,
(文化遗产)的存在扮演着刹车的角色,如果说全球化的力量真是无处不在,那么它使得文化不至于消逝得那么快、那么彻底。[⑤]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将文物保护起来,更是在现今条件下重新诠释与重新创造文化意义的途径。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但积聚文化储备,延续文化,同时为创新服务。[⑥]
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涉及到人类情感与精神健康。二战结束以来,特别是冷战以后,全球化迅速冲击和改变着我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人们曾经熟稔的环境和事物迅速离我们而去,对于人们的心灵与情感造成极大的冲击,人们只能在失落中缅怀过去的时光。只有文化遗产,作为过去的见证、历史的印痕,成为留住昨日时光、抚慰人类心灵、为人们保留一块记忆和精神家园的有效手段,成为怀旧的重要场所和心灵的缓冲器。此方面的意义,对于那些比较晚近的村落、城市街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犹为显著。
只有可持续的发展,才是可以长远的,才是符合人类整体利益的。从逻辑上讲,文化遗产为前人所赠,这种遗赠往往是以一种无意和非正式的方式进行的,今人并非其全部遗赠对象,后世子孙同样拥有对它们的继承权。每一代人,即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也是介于上一代和下一代之间的文化遗产的托管者。尽可能完好地将它们传递给下一代是每一代人应尽的责任,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保证文化发展的可持性,同时也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途径。
在全球化语境中,文化遗产还是各文化之间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通过这种交流,有助于加深彼此之间的理解和尊重,减少敌意,促进国际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总之,在全球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保护文化遗产,是保障人类社会安全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诚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所指出的:
在一个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里,就人类平衡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为人类保存一个合适的生活环境,以便人类在此环境中与自然及其前辈留下的文明痕迹保持联系。……任何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这一部分人类遗产并确保将它传给后代;…….研究、认识及保护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有利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UNESCO 1972)。
3. 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为下一代留存代表性样本
文化遗产不是一个可以静止和固定下来的概念。遗产范畴的认定与遗产概念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有关。从理论上讲,所有先辈遗赠给当今人类的,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他们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原有生活土壤,并因此变得脆弱,都可以称之为文化遗产,需要加以特别保护。那些在今天尚有很强生命力的有形和无形文化,也将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获得特别的意义,成为需要特别保护的遗产。全球化迅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使大量代表传统生活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加入到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行列。
在全球化背景中,文化遗产的身份特征日益被肯定,文化遗产处于包含时间和地点因素的持续的“被创造”过程中[⑦]。综观世界遗产申报和发布的历史,就是一部世界级遗产不断被创造和发现的历史。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通过调查发现或重新阐释,定义与创造着属于自己的文化遗产名录。
随着生活方式的迅速变迁,以及保护理念的变化,文化遗产的定义变得越来越宽泛,宽到要将所有见证人类活动的事物都作为遗产,以致于造成了文化遗产的泛滥。这种情况其实是无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将所有已经成为历史或即将成为历史的文化遗产都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对保护对象进行选择是必要的。选择保护对象的标准可以是情感、审美或经济社会代价与收益的比较。但是,选择性保护的困难之一在于,“我们不能预见人们对遗产的评估怎样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⑧]。诚如昔日被视为交通障碍而被拆掉的北京城墙,若能留存至今,则无疑会成为文化的珍宝。有关选择的争议还来自于诸如谁有权来进行选择或选择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的争议。
世界遗产名录代表了一种全球性选择视角。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思考用一种最佳方法描绘人类文化遗产的全面而精确的构成。为了全面而有代表性地展现地球上的各种文化,委员会试图起草一份详细清单来寻找名录中遗漏的遗产。这种方法最终因其可能会过于注重“古典”艺术史的传统门类,将重心放在研究主要的古迹和所谓“先进”的文明,而不得不暂停。事实上,起初由于强调入选作品应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杰作或有重大影响的原型作品,结果使入选名录的遗产大多来自欧洲、基督教国家、古老的城市、逝去的文明中的宗教建筑、纪念性建筑物或重要历史时期,使名录出现了严重的失衡。1994年开始实施一种全球性均衡战略,摒弃了遗产名录此前一直遵循的那种几乎全是“古迹式”的文化视角,而采纳一种更能体现人类进化发展的、全球化的视角来对待世界上多样文化的物质产品[⑨]。全球均衡战略包括遗产在类型、地域、国家、文化、历史方面的均衡。为实现这一目标,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的凯恩斯决议和2004年通过的苏州决议,对世界遗产的申报在进行限制的同时,鼓励那些世界遗产空白地区积极申报,优先考虑已有项目中没有或极度缺乏的类型[⑩]。此外,还修改了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以人类创新天赋的概念取代艺术杰作的概念,采用一种更加符合人类学的观点来评价文化遗产的价值,民间艺术、传统建筑和一些民间工程日益为人们所承认[11]。在全球战略中,实际上已将地方性视角纳入其中,关注并承认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意义及其独特价值。
4.全球化背景下文化遗产的经济学特征及其微妙变化
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文化遗产,它至少具有以下二大特征:
4.1 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涉及面非常广,其经济、社会收益分散而复杂,难以准确量化与评估。
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有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两大类。
文化遗产的直接使用价值的受益人一般为遗产所有者、管理者或托管者以及当地社区。有些直接使用价值可以转化为货币收入并在市场进行交易,如遗产地的门票收入,可移动文物的市场价格。有些虽不能直接量化为金钱,却可以为遗产所在地带来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譬如,重要文化遗产往往是一个地区的形象、标志和象征,是该地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能大大提高该地区的知名度,在对外交往中扮演重要角色;以文化遗产地为旅游吸引物,使旅游相关产业从中获利;文化遗产因其自身的审美特性而具有改善美化周边环境的功能,使周边地区不动产升值获利;文化遗产可以直接用来作为科教娱乐休闲和宗教场所,发挥积极的社会意义。
文化遗产的非直接使用价值包括[12]:
存在价值,人们只要知道长城或北京故宫的存在就感到快乐和满足;
“拥有”价值,仅仅是因为拥有某些文化遗产而感到开心和满足,这种拥有有时能让拥有者获得声望、地位和认同;
选择价值:其存在使将来的选择成为可能,为将来必需要做出的选择提供备选项,使将来的选择有更多选择的机会;
“博爱”价值,遗产的存在使别人仍有机会使用它;
“馈赠”价值,可以把它传给后代,使将来继续拥有成为可能。
上述价值的收益非常分散,也无法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全球化语境中,任何遗产都可以让所有层面的人民:全世界、国家、地区的人民,享有上述意义上的价值,虽然对于不同的人,在程度上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
4.2.对文化遗产的消费不具有消耗性和排他性,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有三大特征:其效用不能分割;产品不随个别消费者的使用而消耗;一旦出现,无论参与购买与否,许多人都可能使用,不具有排他性。文化遗产向人们提供的服务,几乎都具备前两项特征: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消费,主要是通过对遗产的观赏、体验、娱乐和休憩来实现;或者以复制、出版、录播等方式制作与文化遗产相关的产品。这些方式基本上都不会涉及到对遗产实体的耗用[13],也不能对其效用进行分割。
文化遗产产品是否具有排他性,与该产品的性质、所处位置以及管理方式等有关。象天安门广场、澳门大三巴牌坊这样的完全开敞的空间,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进入参观,不具有排他性,所以,它们是公共产品。而更多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只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因为这些遗产出于建筑、周界、安全、经济与参观效益等考虑而实行准入限制。
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为社会所需要,但投入和收益之间缺少保证关系,企业不会乐意经营。经济学家大多相信,这是个需要政府介入的领域。文化遗产行业亦不例外。
文化遗产保护投资的一个特点,即它的收益是长期的,是典型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今天继承的文化遗产,是前人投资与经营的结果。我们今天投资保护一些文化遗产项目,也许在今天根本得不到任何直接的回报。
文化遗产保护往往需要巨额资金,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文化遗产大多已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需要有专人维护,定期保养。为了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在维护时仍然需要采用那些现在已较少采用的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这样做不但耗工耗时,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此外,周边环境的美化、遗产的展示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因。据统计,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遗产实际筹得的经费只占公布所需金额的2%;而光非斯的梅迪纳一个地方的保护,就约需10亿美元[14]。
今天,大多数国家都把文化遗产保护视为国家的职责之一,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拨用专款进行遗产的维护。尽管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常常使以政府财政资金或各类基金难以负担。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家已不再是唯一的出资人。因为一些文化遗产场所,如埃及的金字塔,其主要的使用者已不再是国内民众,而是国际游客。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的主要费用更多地落在了国际游客的身上,很难仍由东道国承担保护费用。
在全球化的社会中,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地位明显地提升了。很多政策和决策中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经济因素和市场机制主导一切[15]。在这种背景下,文化遗产地自身的经营与开发成为弥补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被提上议事日程。而文化遗产经营的首要目标,便是将文化遗产地开发成旅游吸引物,通过开展旅游获得资金。因为“旅游能够捕捉到遗产的经济特点,并利用它们来产生资金、教育社区、影响政策而为保护服务”(ICOMOS 1999,《文化旅游宪章》)。
总之,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文化遗产的意义和功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全球和地方等各种不同层次的群体都利用文化遗产来表达其群体身份。文化遗产以其所代表的文化多样性成为规避全球化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全球化过程中,文化遗产自身的定义、以及保护的动机和方式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总的说来,进行选择性保护并充分发挥遗产的经济和社会特性,是当前和今后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策略。
[①]穆尼尔·布彻奈基.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修复文化遗产行动概要[A],《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C] .关世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139-140.
[②]劳伦特·列维·施特劳斯.文化遗产概念的新发展对《世界遗产公约》的影响[A],同上.P146.
[③]兰德尔.梅森,玛尔塔·德·拉·托尔.在全球化社会中遗产的保存和价值[A].同上.P159.
[④] Hannez,U.1996. Transnational Connection:Culture, People,Place[M]s.London/New York:Routledge.
[⑤]同注3.P160。
[⑥]同注5。
[⑦]兰德尔.梅森,玛尔塔·德·拉·托尔.在全球化社会中遗产的保存和价值[A].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M].关世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160.
[⑧]阿尔若.克拉梅尔,戴维.思罗斯比.为过去付费:文化遗产经济学[A].同上.P125.
[⑨]劳伦特·列维·施特劳斯.文化遗产概念的新发展对《世界遗产公约》的影响[A].同上.P146-147.
[⑩]刘红婴.世界遗产精神[M].华夏出版社,2006.P223-228.
[11]劳伦特·列维·施特劳斯.文化遗产概念的新发展对《世界遗产公约》的影响[A].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C].关世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149-150.
[12] Harry Coccossis and Peter Nijkamp ed.. Planning for Our CulturalHeritage[C]. Aldershot: Ashagate PublishingLimited, (1995).
[13]徐嵩龄.中国文化与自然经济学:缘起·概念·主要论题[A].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29页.
[14]穆尼尔·布彻奈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修复文化遗产行动概要[A].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C].关世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140-141.
[15]兰德尔.梅森,玛尔塔·德·拉·托尔.在全球化社会中遗产的保存和价值[A].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C].关世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P159.
本文转载自《文化多样性与当代世界》,民族出版社2008年7月,页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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