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21日讯(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女子夜晚边走边打电话,被一骑车男抢走手提包。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8月24日22时许,闫某某(现年25岁,吉林桦甸市人)骑电动车在海口市龙华区芙蓉路附近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其行驶至芙蓉路达豪嘉园小区门前,看到吴某提着手提包边走边打电话。闫某某便骑车冲到吴某身边,下车后欲伸手抢包。吴某见状转身就跑,刚跑几步就摔倒在地,手提包脱手掉落在身旁。闫某某遂上前从地上捡起手提包后骑车逃离现场。
当闫某某逃至金贸西路世贸中心时被民警抓获,警方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手提包、现金、手机等物。破案后,被抢财物已发还被害人。
作者:何慧蓉 沈玉华 崔善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