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歉声明)
致歉声明
就李向晖与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声明如下:本公司未经李向晖许可,使用其摄影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在此正式道歉。
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本文属于原创文章,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致歉声明http://news.zol.com.cn/666/6665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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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就李向晖与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声明如下:本公司未经李向晖许可,使用其摄影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在此正式道歉。
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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