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日19时13分许,张某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洪洞县省道224线(桃临线)141公里320米(辛村镇白石村路段)往西左转弯时,与段某醉酒(149.63/100mg)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段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事故成因分析:张某转弯未让直行,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段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在痛心之余,我们都应该吸取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今天,我们就这起交通事故总结了四大原因,驾驶人一定要注意避免,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事 故 原 因
原因一
无视交规。十字路口、平交路口转弯未让直行、横穿直冲、闯红灯、逆行的现象屡见不鲜,殊不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原因二
醉酒驾驶。“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个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因三
不戴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可降低头部所受伤害,但仍有个别人不愿佩戴头盔,这让他们在车祸面前不堪一击。
原因四
无证驾驶。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后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后才能驾车上路行驶。
洪洞交警提醒
安全驾驶不是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是对自身安全的防护。生命安全,不容忽视。请自觉树立遵法守法意识,文明出行。
来源:洪洞交警
5月28日6时许,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接彭先生报警称:“昨天晚上自己醉酒后不慎跌落一居民院内,自己腰部受伤不能坐立,跌落的居民家中无人,不知道具体位置,请求救助。”
接警后,民警再联系彭先生时,手机已是关机状态,考虑到彭先生醉酒摔伤且联系不上,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所长陈文松立即组织派出所警力、巡警大队值班民辅警及蓝天救援队的志愿者分散搜寻。
搜救一组向当晚同行的人员了解该人员的信息,当晚的活动范围、出行习惯以及常去的地方。搜救二组调取该男子活动范围视频监控。其余民辅警分片分区对该男子可能出现的地方展开搜寻。经过连续4小时的联动搜救,终于在一间简易房内发现了全身多处受伤的彭先生,民辅警立即开展救援并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吉县人民医院治疗。
来源:吉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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