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园连坐式“以罚代管”不可取)
新华社西安9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郑昕)近日,陕西省岐山县一高中以部分学生在宿舍熄灯后仍有人吵闹为由,在夜间对一宿舍楼内的500余名高中女生进行罚站等纪律教育。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值班副校长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学校有维护校园秩序、约束学生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进行必要管理本无可厚非,但一切管理教育的前提应该是着眼学生的健康与成长,须考虑并采取科学的手段与方式,切不可简单粗暴地以处罚代替管理,把手段当作目的。
必要的惩戒在教育过程中能产生积极作用,但这应当以行之有据、有所限度作为前提。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育者决不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体罚。校内的任何管理手段,都应有规章制度的监管与防范,以及师德师风的软性约束。
同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也应以不伤害身心健康为限度,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连坐,让学生集体去承担个别学生犯错误的后果。以陕西岐山的“罚站”事件来看,数百名高中女生处在成长发育期,还有较为繁重的课业压力,学校若能从更有针对性、更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一定可以找到比在深夜让学生罚站更优的管教方案,而不是采取这种让学生担心、家长操心、社会愀心的处理方式。
常言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育工作者不仅需要广博的知识,更要具备崇高的道德和科学的教育方式。教育者在与学生的互动中要体现平等、公平与尊重的原则,才能正确引导学生。多一分耐心细心、少一些武断粗暴,方能让教育回归人的本质,培养出更多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