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民直播时代要有规则护航)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新媒体专电(华丰)9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全民直播时代要有规则护航》的评论。近日,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遏制网络恶俗炒作现象”专题研讨会,研究如何揭批和遏制网络恶俗炒作现象。中央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指出,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应用、新模式,为丰富网络文化、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新的平台,为更多的人展示才华、实现梦想提供了新的舞台。但是,一些所谓“网红”为吸引粉丝,利用直播平台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吸引网民关注,而这些直播平台不履行主体责任,给恶俗“网红”提供传播平台,甚至为其推波助澜。
网络直播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应用、新模式,本身并无原罪。与之相关的直播经济、“网红经济”,更是“新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正如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成长的烦恼”一样,网络直播的兴起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今年7月,文化部公布了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其中有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其所涉问题,多表现为直播中出现色情、暴力、侵权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出现,首先与网络直播的行业特性有关。囿于网络直播的“参与零门槛”和在线模式,对其只能进行事后监管和惩戒。这导致很多问题往往是在发生一段时间之后,监管部门和直播平台才能介入干预;其次,资本大量涌入直播“风口”,巨大经济诱惑与激烈行业竞争,刺激了一些参与者铤而走险的“胆量”,一些直播平台和主播们不惜突破社会的主流价值与道德、法律边界,去捞取“粉丝经济”的红利;再者,网络直播以“新经济”、新事物的面貌出现,至少刚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人们的评判标准,甚至对主播们的行为有些过于宽容。这样的社会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其野蛮生长。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直播正在成为时尚潮流的弄潮儿。然而,越是如此,对于其存在的问题越需要重视,尽早加以规范。一方面,带着问题畸形生长的行业,注定行之难远。比如网络直播若一味在“赚快钱”的功利模式下壮大,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模糊地带,必然会引发行业的自我污名化,并很难获得正名;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若不能恪守底线意识,任其无序蔓延,很可能加剧社会浅薄化,并对既有社会道德、法律评价体系造成冲击,其影响很可能是全方位的。
不可否认,当前网络直播所面临的边界与规则的模糊,为其最初的生长,提供了某种宽松的环境。然而,其另一面则是加剧了问题的衍生,也更考验直播平台和直播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当前,各网络平台一般都与直播者签订了协议,以保障其规范性。但网络直播平台本身作为直播经济的获利者,这种内部监管的局限性不容忽视。因此,相关部门从法律的角度,为网络直播行业制定可行而具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对直播平台与直播者的权责进行法治化厘清,很有必要。当然,如何避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传统监管窠臼,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网络直播的兴盛由资本与技术点燃,但不能只成为一场资本的狂欢。在本质上,一个合理健康的网络直播生态的塑造,仍是人与技术如何打交道的命题。换言之,如何将网络直播与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进行合理嫁接,关系到未来我们将生存于一个怎样的全民直播时代。网络直播的摄像头无远弗届,但只有在规则的护航下,方能照亮未来。
(原标题:全民直播时代要有规则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