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6月25日消息,科大讯飞今日公布了与广东移动合作的“灵犀”业务的分成模式;而根据科大讯飞披露的情况来看,从年初至披露日(6月25日),双方的交易金额已经超过1000万元。
公告全文如下: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本公司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移动”)签署《2013 年灵犀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广东移动就“灵犀”项目进行业务合作。
2 由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0,273,935 股,持股比例1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之规定,广东移动作为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广东移动本次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广东移动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披露要求。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0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刘昕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首次发生的且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移动为中国移动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594,840,700 元人民币,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 号广东全球通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徐龙,公司主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IP 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 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 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 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基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AST)通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灵犀是由科大讯飞和中国移动联合打造的智能语音门户产品。为共同打造移动互联网语音门户,共同提升品牌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及增加业务收入,双方就“灵犀”项目进行深入合作,利用“能听会说”的语音技术,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合作运营,对业务成果参考电信行业通行的分成模式,按市场方式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按照“灵犀”每月的活跃用户数向乙方结算,结算时间开始于2013年1月1日。结算方式按下表:
2、对于“灵犀“形成的后向运营收入,双方按照谁拓展谁主要获益的原则进行分配。由甲方签署协议的,甲方将后向收益的30%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签署协议的,乙方将后向收益的30%支付给甲方。具体结算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3、由“灵犀”产品带动的移动自有业务形成的收入,甲方按照“灵犀”带来业务收入的12.5%支付给乙方。具体结算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4、新增的业务模式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商议确定。
5、本协议服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国移动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09.88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理由如下: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