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声明
本人就对中国篮协以注册手续为由禁止我在CBA联赛当中出场一事,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今年夏天,我练得很苦,本希望在新赛季CBA联赛的赛场上有良好的表现,但突如其来的状况使我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被剥夺了上场比赛资格。辛勤的付出没有得到机会展示,我实在难以接受。
第二,奥神最后一次给我发放工资的日期是2013年12月5日。此后,我被租借到上海队,2014年4月9日与上海队结束合同之后一直到现在,奥神也没给我发工资。
第三,本人已经通过律师已于2014年8月12日向奥神发了律师函,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奥神律师也向本人发律师函告知于2014年8月18日收到该函。
第四,我已经是成年人了,根据个人意愿,我在书面通知奥神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自主选择与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签约。
声明人:吴冠希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