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摩国内的某个领域、产业或行业的现状与国情、体制之间的关系,这种揣摩本身是很微妙而有趣的。比如李安拿了小金人,人说这是黄皮肤人种的胜利,稍微激进一点那就是中国人的胜利;但激情过后、思忖下来,人发现这李安的胜利和中国基本上没半毛钱的关系——他周边的环境是是地地道道、发展成熟的电影产业,耳濡目染的是西方导演和台湾导演所秉承的对艺术品质的苛刻,而这种苛刻没法在国内实现。类似的例子还有林书豪——这个祖籍浙江的美国人所取得的成功,自然也和他的祖籍所在的国度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国情和体制究竟对一个行业、产业的钳制有多大?虽然,它实际上就和你想象的差不多大,也许还更大。但这已是客观现实,从任何角度来看,我们正在进行的事业并不是“电影”和“篮球”,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篮球”。很显然,每个从业者、爱好者、观众都应该知道,体制是让不了路的——CBA、篮球甚至是体育,体制不会为任何东西让路——思考“通过改变体制来改变行业环境”的方法也只能是意淫的内容,上不了所谓“大雅之堂”。
和西方较为完善的以联赛(如北美四大体育联盟)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相比,我们当前的进度是否达到了5%还要打个问号——这不像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完成了62.74%,没有谁真正对体育也进行扎实而深入的基层调研、统筹进度——而作为产业的“面子”,职业体育二十年来,我们的联赛究竟办成了什么样?不久前,《人民日报》撰文对同质的问题(关于中超)给出了“官方标准答案”:“办成了四不像”。现实如此惆怅,若暂时摒弃“体制的原罪”,我们如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赛”,让我们自己的联赛“又好又快发展”?
让步,也许是现阶段当权者应当考虑的重点。
对CBA而言,是否应当在联赛内部的某些方面做出恰当的让步,篮协比我们要清楚——应该。但问题是让什么、如何让、让多少,在这几点上,处理问题的不成熟,“让步”在很多情况下变质为“照顾”,一来反映了我们的联赛虽然已“年逾十八”,但仍处于婴儿期;二来更反映了一个核心问题:理应是市场化运作下的职业体育联盟、职业体育联赛,在以执行行政指令、不以市场为主导的的事业单位(篮管中心)领导下,每一次让步都会相当艰难——不情不愿,让得不三不四。
举个例子,在刚刚结束的CBA2012-2013赛季中,裁判问题一直深陷于抨击的漩涡。1月9日,在八一队主场对阵青岛队的比赛中,当值主裁判吴敏华将八一24秒进攻时间到了之后的得分判为有效,此误判十分明显。青岛队外援麦蒂赛后在微博吐槽:“CBA必须在裁判工作方面做得更好,我们球队的球员每晚都非常努力,结果三只瞎老鼠将胜利从我们手中夺走了。”篮协迅速做出了反应(让步),反应之快让人以为换了一整套决策班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有史以来最大牌外援的粉丝领导力着实可观):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给予主裁判吴敏华停赛10场,两名副裁判停赛5场的处罚;青岛因罢赛被罚款10万元,麦蒂因“侮辱裁判员”被罚款1万元,停赛1场。
此即“史上最重的针对裁判的处罚”,但处罚的内容(如何让步)略显业余、有待商榷:既然认定了误判的事实,为什么不回表、不重赛、不宣布比赛结果无效,而是让涉事裁判和运动员比不了赛?篮协“依规定办事”固然精神可嘉,但没人指出规定的漏洞不代表规定没漏洞。事实上,处理裁判问题不应仅仅是通报批评加停哨以示惩戒——虽然这已经成为标准程序——这对长期有效地杜绝误判、“主场哨”等并无裨益。篮协随后在北京召开的裁判问题研讨会也丝毫没有反思裁判自身和联赛自身的问题,而是和吴敏华一样,将出现问题的原因归咎于现场不佳的硬件设施。联赛第32轮,吴敏华停赛期满后立即复出也或多或少说明了篮协的态度。
本赛季针对裁判问题,唯一还能称得上是科学而可持续的让步是关于让裁判通过回看录像来进行争议球判罚的次数增加了——原本这只会发生在第四节或加时赛结束前的最后一分钟,现在,每一节的最后一分钟,裁判都被允许这样做了。
实际上,裁判问题——比如关键场次的裁判判罚切实影响比赛走势,可以提请司法仲裁来解决。倘若黑哨属实,即可追究主裁判和相关球队的司法责任,并进行重赛或减少涉事球队的胜场数。同样都是让步的方式,区别在于究竟是否想要真正解决问题,是否愿意付出一些“代价”、舍得一些“牺牲”,以及得罪一批“老同志”。
除此之外,眼下还有很多显而易见可以由当权者让步,篮协着手改进的地方:下赛季联赛扩军实际上是篮协对于增加联赛收入、扩大联赛影响力的让步,但扩军之后是否增加比赛场次,是否设置分区,同区球队之间打多少场,不同区球队之间打多少场等都没在篮协的考虑范围内,殊不知此举作为某种意义上的“长线投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同区球队之间的比赛路途经费,也能让赛季变长,变得更有悬念,吸引更多球迷和赞助商;为联赛寻找合适的代言品牌,这是篮协在联赛商业化道路上的让步,但任何一个成熟的联盟都不可能允许官方认定的垄断和一家独大——你总要给那些不愿意或有条件的球员其他选项;三外援制度,这是篮协鼓励小市场球队和弱队所做出的让步,但此制度的不合理程度堪比去年“总决赛MVP只能颁给国内球员”的规定,具体如何改进,篮协日前已做出让步,白喜林表示要“广泛听取俱乐部意见,然后由大家共同决策。”;关于球员人数,更合理的做法是在常规人数之外增加若干可供替补、抽调的名额,当常规球员因伤病或转会(其实联赛早应开放自由球员市场,但由于让步了路,再议)造成球队阵容需要填补时,球队可以在预备队、青年队或其他联赛临时注册参加比赛(与NBA的短工合同类似),联赛说到底在国内也是为国家队输送人才的地方,但一个充斥着大量只有几人轮换的球队的联赛不可能培养出一支属于未来的国家队;其他球队在对阵八一队时在使用外援上的限制,这种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让步实际上是不负责任的——虽然眼下是强制八一队锻炼新人,但也是强制让他们在如今有能力的外援层出不穷的时代承受“出身”带来的成绩上必然的缺失。
其实并不难发现我们联赛的“让步”始终褪不去“政策性调控”的暗面,简单粗暴,可能达到一时的平和,但长久一来,积弊难除——就像你不可能让一头蒙着眼拉磨的驴跑得比马还快。如今,在无法避免调控的“政策性”的情况下,当权者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让调控看上去不那么刻意,不那么像调控,而不是应给人以“事情就应该是如此发展”的感觉——虽然有点拗口,但这就是“特色”,也正是“特色”所派生出的高难度。
话说回来,屁股决定脑袋,让步的程度和内容的科学程度通常取决于让步的主体“屁股”搁在哪里:倘若篮协作为一个独立于篮管中心的实体化机构而存在,它和它之下的俱乐部做出的决策必将出于一个统一的利益主体,游戏规则才是相对健全的。
可惜的是,这是不行的,因为让不了路。(田正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