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王某与小14岁妻子蒋某分居后,蒋某与已婚男子陈某同居。王某心生怨恨,2024年2月持刀杀害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法院认为,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有过错,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之后,陈某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某、蒋某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8万余元,主张蒋某也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法院一审认定,蒋某虽存在婚内出轨等不道德行为,但与陈某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已受刑事处罚,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仅判赔医疗费、丧葬费等8.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