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浙江省“十五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浙政妇儿工委〔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十五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坚持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支持妇女在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发挥家庭家教家风作用,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统筹推进家庭友好、儿童友好、生育友好建设,在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上走在前、作示范,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作出更大贡献。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妇女儿童发展措施。
四、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相关实事项目落地见效。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