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又一区:严查“老头乐”!)
近日
支队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工作理念,在路面执勤过程中,向电动车驾驶人解读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普及车辆通行安全常识。同时,深入南蔡村、梅厂、崔黄口等镇街乡村区域,依托乡村大集人流集中优势,开展“大篷车”交通安全主题宣讲10余次,重点面向老年群体普及过渡期管理政策:
俗称“老头乐”的违规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该类车辆不具备合法机动车身份,属于重点治理对象。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我市对违规低速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核心要求可概括为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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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截止到 2027年4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前购置、且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存量违规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但需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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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利用违规低速电动车从事客运、货运经营活动;2024 年5月1日后购置,或是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违规低速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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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7年5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结束后仍违规上路的,将依照国家及本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