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两家好利来面包柜内苍蝇飞舞,好利来店员接到提醒后回应:“天气热,常有的事”;此前好利来总部表示:已启动全国门店食品卫生自查)
至于柜内其他糕点是否受到污染、后续消费者是否可能买到隐患产品,店员未做任何排查与处理。当记者询问,店内是否有开启防蝇设备,以及日常如何灭蝇除虫时,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仅提及“保洁阿姨每天打扫”,最后以道歉收场。
第三家是位于汉中路附近的好利来门店。记者在现场看到,开放式面包展柜柜门明显未闭合。店员解释称,面包刚出炉需散热透气,否则水雾积聚会影响口感,同时强调每晚有全面消杀和灭蝇工作。但当记者追问“散热期间如何防阻蚊蝇,风幕机、纱帘、灭蝇灯在哪里,如何使用时”,对方陷入语塞。
针对好利来的“苍蝇风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据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配备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若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若被认定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食品,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尚不构成犯罪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芮令辉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苍蝇停留于待售面包,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防蝇防虫”及“食品不得混有异物”的规定。
对于已购买同批次产品但未拆封的消费者,
维权方面,消费者可通过门店/客服协商、12315投诉、小额诉讼三条渠道解决。证据层面,司法解释明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商家若主张异物为消费者自身原因所致,须自行举证。消费者只需保留购物凭证、产品实物及购买记录即可启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