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一事业单位被罚,超44万元)
近日,据“信用淮南”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被处以罚款44.00350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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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处罚事由是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于2009年-2013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开工建设了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寿县炎刘镇石吴路东侧、移民街北侧)的门诊楼、影像中心楼、住院楼及食堂
(均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总计8642.87㎡)。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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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建法〔2012〕99号)文件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寿县城市管理局(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天眼查信息显示,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是一家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的事业单位。
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9条,开庭公告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