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临川区委批准,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纪委监委对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缺失,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靠医疗吃医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耗材、设备、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林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川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宏开除党籍处分;由临川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