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已过户房屋被占住20余年,占住方称“住得舒服不想搬”,警方:正处理)
近日,朱女士反映,因家中出现债务问题,今年年初她想把母亲名下一套位于浙江温州瑞安市场桥镇龟山村闲置了24年的房子出售。
去看房子时,一对超过70岁的夫妻在里面居住,房里还贴着他们孙子幼儿园时期的奖状,而他们的孙子也已经20多岁。她随后得知,两名老人占住这房子已有20多年。
朱女士称,跟对方沟通了近半年,两名老人依然不愿意搬离。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正在处理此事。
【1】产权方:占住方曾欠债不还,法院过户房屋抵债
朱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这套房子一百多平方米,两间两层结构。1997年,两名老人的大儿子黄某向朱女士的母亲借款3万元,后无力偿还,朱女士的母亲将其起诉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图为法院判决书 图/受访者提供
朱女士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因还债需要,向朱女士的母亲借款3万元,要求朱女士母亲将丈夫的一套房屋典当,典当款作被告借款,约定月初还款赎屋。后原告典当3万元借给被告,次月初,被告没有还款,原告催债时,被告于1997年12月23日向原告出示借条。典当届期后,被告仍没还款。
1998年6月26日,被告立卖契书,将位于瑞安市场桥镇的房屋卖给原告,又注明二个月内偿还原告之款,月息2.5%,房屋收回。并向原告提供产权证。原告才把典当屋赎回,支付典当行利息5788.80元。原告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罚黄某(老人儿子)偿还本金三万元,外加利息五千余元。
后由于黄某无力偿还,法院决定将其名下,也就是上述位于浙江温州瑞安市场桥镇龟山村的房子抵押拍卖,但迟迟无法卖出,最后法院在2000年,将房子过户至朱女士母亲名下,用于抵债。
朱女士母亲名下的房子 图/受访者提供
【2】占住方:不搬,现在房子价值50万
朱女士称,在被占住的房屋马路对面,老人一家还有两套房子,一间是空着的自建房,另一套其大儿子用于出租。两名老人称,他们不愿意搬走,觉得自建房蚊子太多,住着不太舒服,而他们儿子空着的房子又太吵,就现在这套住得舒服点。
老人的大儿子曾表示,要朱女士给他们一些时间,让其凑钱把房子赎回。多次协商后,黄某一方又想要每月付房租,直到把房子买回。朱女士表示,可以不要对方占用居住的费用,要求尽快把房子腾空,他们好将房子出售。
事情发生后,朱女士曾在当地报警。
九派新闻联系到两名老人的大儿子黄先生,其称,他们一直跟朱女士的母亲是好朋友,当时欠其三万元后,本意是想将房子过户作为抵押,并非卖给对方,“我就欠她三万元,但是现在房子价值50万”。他表示,父母都超70岁,想让他们多活几年,不接受让其搬出去住。
针对此事,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正在处理此事,领导正讨论如何进行协商。
文章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黄家樑
延伸阅读
“我通过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法拍,取得了当地紫裕兰亭小区三套房产的所有权,办了房产证。然而,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说没有开发商的通知,物业不能开通水电气。”陕西咸阳市的郭女士向媒体投诉说,为此她找到区法院和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问题难以解决。
业主:法拍了房子,办了房产证
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遇阻
郭女士介绍,2023年9月她在网上看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当地紫裕兰亭小区的多套房产进行法拍,当时本就打算给自己和父母购置房屋的她便参与了这场法拍,最终以每平方米单价低于市场价1000元左右的价格拍得了3套房产。
图为郭女士3套房产的成交确认书
郭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3套房产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司法标的物处置单位为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之后法院那边协助我办理房产证,并把房子钥匙交给了我。”郭女士说,“3套房子都是毛坯房,没人霸占,是法院直接从开发商手里查封后抵押拍卖。”
2024年4月,天气转暖后,郭女士准备着手两套房子的入住装修。“我去物业准备交装修押金、开通水电气、办理收房手续,却被告知他们需要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没通知办不成收房。”这让郭女士很是郁闷。
物业: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
接不到通知无法办理
9月6日,记者陪同郭女士一同前往紫裕兰亭,见到了相关物业财务工作人员。
据物业人员解释,该小区虽然是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和其他单位存在经济纠纷,最终被秦都区法院冻结了部分仍未交易的房产,并进行司法拍卖。但当初开发这栋楼盘系分公司出资,总公司并未参与。“没接到分公司的通知,我们这边确实没法给郭女士办理收房。”物业人员说。随后,郭女士称该物业财务人员也系开发商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方并未否认。
当着记者的面,该物业财务人员拨打了开发商分公司负责人电话,对方未接听。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仍无人接听。
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多条失信记录(图为爱企查页面截图)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目前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涉及被执行总金额2亿元,限制消费令多达82条。
据该物业财务人员介绍,该小区约1000户,其中100套房产处于未交易被法院冻结状态,并对郭女士说,“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这面只认开发商(分公司)的通知,开发商让我办,我就给你办。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解决)。”
执行局:物业公司非执行主体
拒绝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可起诉
无奈之下,郭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此事的法官。“按照规定,法院协助你腾房,办理房产证,把钥匙交给你,我们的职责就结束了。”该法官说,“现在是物业公司不给你通水电气,执行局受理的执行案件主体是开发商,不是物业公司。”
据该法官解释,法院也约谈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设法协调,配合通过法拍取得房产的业主办理收房手续,但由于物业公司非执行主体,法院执行局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他建议道,法院已经协助郭女士办理了房产证,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她,物业应该配合业主收房。目前物业不配合属于侵权,建议郭女士对物业的侵权行为另行起诉。有了判决书,执行局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郭女士持有的房产证
郭女士拿到了房产证,理所当然就属于业主,物业不给业主通水电气,相关职能部门作何回应?郭女士说,此前她找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说没办法。
记者联系咸阳市秦都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称,郭女士的事情他们知晓,但也确实没有好办法解决。
“郭女士投诉到我们这后,今年7月份我们给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他们3日内配合业主办理收房相关手续。但对方拒不整改,我们还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仍拒绝整改。”
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行业内部管理,计划将该公司拉进物业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物业公司,会影响评级招投标等。”
律师:物业若仍不执行判决
恐触犯《刑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房主办理了过户、领取了房屋钥匙,本可以顺利入住,但是因目前物业不给开通水电气,导致难以入住尴尬境地。执行局解释称,执行局只负责交钥匙、腾空房,并不保障物业开通水电气,这一解释并非无道理。物业不开通水电气,是物业与现房主之间新产生的纠纷,物业这一举动属于明目张胆的违法侵权行为;执行局只能协调物业开通水电气,对物业没有强制执行权。
赵良善表示,如果执行局对物业协调无果,此问题也并非无解。针对物业不给现房主开通水电气的违法行为,现房主完全可以将物业告上法庭,诉请物业停止侵权、履行开通水电气之义务。判决生效后,如物业不执行判决义务,现房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物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司法拘留等。如若情节严重,物业的实际控制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13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届时,法院执行局可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提醒,买房人购买法拍房时要谨慎,尽量多方了解法拍房的实情,不妨实地查看,多向左邻右舍了解法拍房的遗留问题,探究是否存在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问题,进而排查隐患,消除后顾之忧,免得踩坑追悔莫及。
文章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