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法治力量保护“少年的你” 陕西这一法规提请审议)
西部网讯(记者 郭佳欣)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听取《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从家庭、学校、网络、政府等方面为未成年人织密法制立体“保护网”。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行补充完善,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细化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禁止相关内容,并增加第十八条“防控欺凌措施”,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未成年人父母预防、发现、报告、配合处置欺凌行为予以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问题,本次修订细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义务,规定其针对未成年人用户应当设置相应的权限、消费和时间管理等功能,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显著位置、用户关注的重点区域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针对政府保护,本次修订着重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其与民政部门应当支持托育机构培养和培训保教人员,为婴幼儿提供安全、科学的照顾和保育教育。此外,细化上位法规定的收养评估制度,并在第五十七条增加民政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留守未成年人开展监护指导等专业服务。
编辑: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