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鹏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鹏程,男,汉族,1971年6月生,四川南充人,在职大学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南充市嘉陵区金宝镇团委书记;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南充市嘉陵区金宝镇武装部副部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9月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武装部部长;2001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其间: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2005年3月至2006年8月,任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南充市嘉陵区华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8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南充市嘉陵区金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南充市嘉陵区金凤镇党委书记;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南充市嘉陵区金凤镇正科级干部;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副局长;2015年12月至今,任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来源:南充新闻网】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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