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多地公布6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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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地发布公告
公布了6名密接者的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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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丰城市
2022年3月14日23时,接到宜春市发来协查告知黄某某为密接人员,目前已对在我市人员部分黄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落实了管控措施。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黄某某的在丰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黄某某因于3月8日与南京市秦淮区新冠肺炎病毒阳性人员王某某同乘T170列车3车厢被判定为密接。
3月8日:黄某某19时24分在大余站乘坐T170(3车厢)前往赣州,20时10分到赣州站。黄某某在候车厅内等到3月9日0时22分,乘坐K404次(13车厢)从赣州站到丰城站,于3月9日5时56分到站。(全程戴了外科医用口罩)
3月9日:黄某某出丰城站后在火车站出站口做了核酸(结果阴性),走路回了剑南街道羊爪咀廉租房(全程戴了外科医用口罩)。在家里自己做了早饭和午饭,白天一直在家里未出去。在17时骑自家自行车去了阿姨家吃饭(东方红大街邮政局楼下),当时阿姨家里有阿姨本人和阿姨的儿子、儿媳。饭后,去了父亲家住(颐和家园6栋2单元)。
3月10日:黄某某上午一直在家未外出,午饭后14时左右骑电动车去了剑南街道羊爪咀廉租房家里,一直整理东西到17时左右,就返回颐和家园家里吃晚饭,饭后一直未出门。
3月11日:黄某某上午在家中无外出,14时左右独自自驾前往广东省韶关市彤志富水泥厂(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朱集镇梅岭村),大概23时左右到达工厂。
请与黄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措施下前往当地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减少外出。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抚州崇仁县
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的通告
3月13日中午12点
下午2点
3点30分
3月14日
3月15日08:30
抚州高新区
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同车厢密接人员王某在抚活动轨迹公
告
2022年3月13日,我部收到公安部门推送的协查信息。经核实,现有密接人员王某(3月9日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同车厢接触)
,3月10日
乘坐G2193次列车07车4C号,由金华到抚州东,
14:06
到达,然后在抚州东拼车回家(车上另有三位乘客,王某全程佩戴口罩),
15:00左右
到达荟萃中央家里,未出门。
3月11日-12日
,两天未出门。
3月13日,11点左右
,前往景湖豪庭朋友家就餐(相关人员已管控),随后收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通知隔离。
为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与王某在上述时间段拼车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立即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诊疗,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咨询电话:
抚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94-7069000
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794-7069256
抚州南城县
2022年3月12日,南城县疾控中心接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告知我县
返乡人员陶某、陈某夫妇
与广州市确诊病例余某在3月6日存在同空间交集,被判定为密接者。目前,两名密接者已采取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月12日、3月13日)。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两名密接者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7日6时08分
陶某、陈某乘坐G1408车次(15车厢01A、01B)从广州南站到南昌西站,到南昌西站后陈某独自一人约11时打的(司机为万师傅)到南昌美亚口腔医院二楼就诊,
13时30分
离开美亚口腔医院,滴滴打车回南昌西站(司机为应师傅)。
14时21分
陶某、陈某乘坐G647车次(2车厢07F、07D),从南昌西到南城,
15点30分
两人由陈某表哥杨某开车到火车站接送到建昌镇油塘村家里。陶某、陈某约
19时
到光塔村王府街卫生室就诊,时间约1小时(期间两人均戴口罩)。
3月8日
,陈某上午自驾到新贸街女王范服装店。陶某、陈某
19时
左右到光塔村王府街卫生室就诊,时间约1小时。
3月9日
,陈某上午自驾到新贸街女王范服装店。
3月10日约15时
陶某、陈某自驾到县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两人均戴口罩),
19时20分
到维也纳酒店入住(房号812),后一直未外出。
3月11日10时
退房,
15时40分
到县中医院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采样(两人均戴口罩)。
16时
到维也纳酒店入住(房号907),后一直未外出。
3月12日9时05分至9时15分
陶某到维也纳宾馆餐厅吃早餐,
11时30分
陈某办理退房手续,
12时
陶某、陈某闭环转运至我县集中隔离点。
请与上述两名密接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组)报备或县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疗,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南城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0794-7255526;0794-7254231。
抚州乐安县
抚州市乐安县
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的公告
我县接外省疾控中心协查通报:3月13日,外省外市报告在应检尽检中发现一例阳性检测者。我县胡某某曾于3月10日乘坐D2232与该阳性检测者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2022年3月10日至3月12日胡某某在乐安有活动史,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
2022年3月10日
,胡某某乘坐D2232次07车厢007D座位,当日
11:38
在抚州站下车,
12:00
许乘坐拼车从抚州到乐安,
13:00
许到达湖溪乡瑶下村,
18:00
许晚饭后乘坐私家车返回乐安龙泽苑家中,当晚未再外出。
2、
3月11日7:00
许乘坐私家车从家中前往瑶下村,
9:00
许搭乘私家车(参加葬礼亲戚的车)前往乐安县殡仪馆,在殡仪馆中未接触其他人员,
11:00
许再次搭乘私家车返回瑶下村,午饭后
13:00
许乘坐私家车至湖溪老街父亲家中,
16:00
许再次前往瑶下村食用晚餐,餐后搭乘私家车返回乐安家中,当晚未再外出。
3、
3月12日
上午居家未外出,
12:00
许搭乘私家车前往福建厦门,
18:23
乘坐D2298动车(4车厢11A座)及公交至鲤城区新华南路家中。
请与胡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管控措施。其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相关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乐安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4-6669019
来源:综合南城发布、乐安发布、崇仁发布、魅力抚州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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