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宗罪,王立科被公诉!)
据最高检官网12月29日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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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10月12日,据最高检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10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长期在政法领域任职,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今年10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深刻汲取王立科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代表省委常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常委同志依次发言,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对王立科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持续激浊扬清的坚定意志。大家一致表示,王立科案件的发生,是对省委常委班子建设的一次深刻警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一次深刻教育、对江苏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深刻鞭策,一定要认真汲取王立科案件的深刻教训,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解决自身问题,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常委同志在发言中以王立科案件为镜鉴,从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廉洁等方面进行深刻检视剖析,深挖问题症结和思想根源,贯穿了较真精神、突出了问题导向、体现了严实要求,达到了汲取教训、清污祛垢、引以为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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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陆续向地方反馈督导意见。11月1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导意见。
率队赴辽宁督导的是曾任国家安全部部长的耿惠昌,副组长是曾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邓卫平。
在当天的会议上,耿惠昌作反馈发言,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政知君注意到,在向辽宁反馈意见时,耿惠昌特别提到,要持续加力案件查办,加快案件线索查办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查,“特别是涉及孙力军、王立科的案件要彻底清理不留后患”。
孙力军、王立科都是“警虎”。
其中,孙力军是山东人,曾担任公安部一局二十六局局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018年3月,49岁的孙力军出任公安部副部长,成为当时最年轻的公安部副部长。2020年4月19日,孙力军被查。
今年4月,孙力军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他“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
政知君注意到,11月10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二督导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导意见时,也曾点名孙力军。
当时,中央第二督导组副组长邓声明向河北提出六点意见建议,其中一个就是“采取有力措施肃清孙力军、周本顺、张越等流毒影响”。
中央督导组向辽宁反馈意见时,除了孙力军,还点名提到了“江苏虎”王立科。王立科是2020年10月24日主动投案的,当时他的身份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为什么中央督导组要在辽宁点名王立科?
政知君注意到,根据简历显示,从2013年3月开始,王立科到江苏工作,历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不过,在到江苏工作前,王立科长期在辽宁工作。
1980年12月,王立科成为辽宁省北镇县(现为县级市北镇市)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1981年7月任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1982年10月成为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多说几句。
北镇市一位与王立科早年就有所接触的原法官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立科初中毕业后就辍学,进入了北镇县一家招待所,负责烧锅炉。“他在做民警前,不存在做房管员和政工员的履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中曾提到,王立科“篡改、伪造个人档案”。
从1982年起至2013年,王立科在辽宁省政法系统工作了31年,担任过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
在辽宁工作期间,虽然王立科业务能力一般,但善于编织关系圈子,积攒人脉资源。
涉及王立科案的还有其他人。知情者曾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王立科的前妻夏娟、哥哥王立维等多名亲属也均被查。
王立科在三兄弟中排名老三,也是仕途进展最快的。
今年10月,《廉政瞭望》曾刊文称,王立科的父亲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商人,他希望三个儿子出仕为官。
报道中提到,“二子王立维,当上了锦州市副市长,三子王立科更官至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甚至王老爷子的一个儿媳妇,也出任辽宁的正厅级官员。”
王氏家族的关系网还涉及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1月25日被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曾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8月23日主动投案),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2016年4月6日被查)等人。
据报道,李文喜曾把王立科当成接班人来培养。王立科远赴江苏任职后,有关辽宁方面的事情,多次拜托薛恒处理;而王立科的前妻夏娟晋升辽宁警察学院党委书记时,苏宏章曾出手相助。
与王立科交往的当然不仅仅是上述几人。
比如,据上述媒体报道,锦州一名前警界人士也与王立科过从甚密。这名人士原是王立科的上级,多年前因为包庇黑社会而接受调查并入狱服刑。出狱后,此人投身商海,成为当地有名的富豪。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等。
此外,他还被指“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在11月18日的意见反馈会上,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说,对于中央第一督导组反馈的督导意见,“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张国清说,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发扬斗争精神,勇于动真碰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正视问题、刀刃向内,以更大力度查办案件线索,以更严要求整治顽瘴痼疾,以更实举措推动建章立制,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抓好中央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