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贪官“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还被控私藏弹药)
今天下午,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书记、副厅长永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被指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去年10月18日,永吉被查。永吉于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20年5月直至被查,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
今年12月4日,永吉被“双开”。其被指家风败坏,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带领全家吃老板、用老板、靠老板,享受“管家式”服务;对单位“小金库”问题失察失管;目无国法,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利益输送,疯狂敛财,数额特别巨大等。永吉是首个被省级纪委通报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厅官。
“上官河”注意到,永吉所在的西藏交通运输厅已有多个厅官被查。去年4月3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被查。王锦河在西藏自治区交通厅(2009年11月改为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任职近35年。2012年8月起直至被查,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去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扎西江措被查。扎西江措于2009年11月至2015年6月,先后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厅长。
此外,2019年5月17日,退休不到半年的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被查。索朗群佩于2007年9月至2018年12月,历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巡视员。永吉、王锦河、扎西江措、索朗群佩四人共事多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河”发现,近两年被控涉嫌私藏弹药罪的官员还有不少。包括云南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长何正荣、青海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白世德、云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杨光成、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政协原副主席次仁顿珠、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锦河、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许洋等。
两只“老虎”被控非法持有枪支
此前,还有两只“老虎”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其中有一个因为杀人已被执行死刑。
今年5月1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史文清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文清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去年9月21日,退休两年多的史文清落马。今年3月28日,史文清被开除党籍。史文清被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搞家族式腐败等。史文清是首只被中纪委通报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的“老虎”。
除了史文清,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也被检察机关指控非法持有枪支。1951年8月出生的赵黎平,曾长期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厅长等职。
2015年7月31日,赵黎平被开除党籍。中纪委指其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其中,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问题涉嫌犯罪。此外,经公安机关侦查,赵黎平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等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一审宣判后,赵黎平提出上诉。2017年2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年5月26日上午,赵黎平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