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纪委党内警告两次的贪官被判刑)
去年11月被“双开”的安徽厅官洪斌,9月27日有了新消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而这位厅官此前曾两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次是在1998年,另一次则是在2019年。第二次被警告后,不到1年时间,洪斌即被免职。
无独有偶,就在两天之前,另一位官员传来了落马的消息。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大连市沙河口区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孙明曾被责令辞去市长职务。2010年4月,因“千人上访下跪”事件,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责令时任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
9月27日,任大连市沙河口区一级巡视员的孙明,被查。
两次被警告
厅官被判3年零3个月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洪斌出生于1964年12月,是安徽五河人。1998年,他曾因为违反夏粮收购政策,被五河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3月起,他历任蚌埠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淮上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2018年1月,洪斌任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升副厅级,2019年8月卸任淮上区委书记。
2019年10月,他又因淮上区统计数据失真,被安徽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7月,洪斌被免职。2020年11月,传来了洪斌被“双开”的消息。而这也是他被查的消息首次“官宣”。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斌利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贷款担保、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37708万元(其中23万元未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责令辞职十余年后,他落马了
9月26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关于孙明的最新消息。
上一次孙明引起大家的注意,是在2010年。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2010年4月,因“千人上访下跪”事件,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的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
出生于1961年的孙明,曾出任过普兰店市副市长、普兰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2006年9月任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孙明任庄河市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同年11月卸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2008年9月兼任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明确为副厅级。
庄河是大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曾获评“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百强城市”。
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其官方简历显示为“责令辞职”。
在此之后,他又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2012年2月调任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同年12月任沙河口区区长,2016年出任沙河口区委书记。
2020年6月卸任沙河口区委书记后,孙明继续担任大连市沙河口区一级巡视员职务。
1年之后,曾被责令辞职的孙明落马。
除了洪斌与孙明之外,还有其他曾受过党内处分后又发现新问题的官员。据上官河不完全统计,2020年即有3名曾被警告的厅官被进一步查处。
2020年11月,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被查。长期在天保控股公司担任“一把手”的他,在2019年3月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年7月,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被查。2017年7月,吉林省通报8起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称,2016年4月至9月初,罗亦非在已参加“车改”且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情况下,继续乘坐吉林省能源局一台公务应急用车参加公务活动和上下班,共计40余天次。
2017年1月,吉林省纪委给予罗亦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7月,也就是吉林省发布通报的同月,罗亦飞刚刚退休。退休3年以后,罗亦非被开除党籍。
2020年10月,哈尔滨市双城区委书记李洪铭被查。李洪铭自2013年4月至被查,先后担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双城区委书记。2018年8月,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的李洪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随后,自2016年9月起即担任哈尔滨市双城区委书记的李洪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央纪委监察委网站、聊时局